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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式公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與此前的試行辦法相比,新莞人申請公租房的門檻有所提高——繳納社保年限從3年提高至5年。對此市住建局解釋稱,全市繳納社保滿5年的人數很多,符合條件的人也很多。
此外,《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對於超過經適房條件的戶籍低收入羣體和新莞人,租金將“一視同仁”,按照市場價格的八折計算。而符合廉租住房和經適房條件的戶籍人口,租金則更優惠。
4月27日前,市民都可以對該辦法提出意見。市住建局表示,最終辦法將參考市民意見,市民意見比較大的條款,將進行一定程度的修改。
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
《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公租房面向符合條件的東莞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本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三類人羣出租。
對於公租房的面積,《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單套公租房建築面積須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爲主;而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租房,應執行國家宿舍建築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值得提醒的是,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確需裝修的,須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同意。
此外,《辦法(徵求意見稿)》還指出,公租房只租不售,廉租住房和經適房經批准後都將轉爲公租房。符合廉租住房和經適房申請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將可優先配租公租房。公租房供應範圍中符合經適房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也可選擇租賃補貼方式解決住房問題。
新莞人申請公租房門檻提高
《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租房三類供應對象中。不過,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纔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在東莞工作滿5年,申請時在本市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並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滿5年;在東莞無自有住房;未享受過本市人才住房優惠政策。
對比2011年的《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記者發現,新莞人申請公租房的門檻提高了:此前規定須繳納社保滿3年,但是現在該要求提高至5年,且新增了“申請時在本市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並簽訂勞動合同”的限制條件。
戶籍人口申請須同時符合5個條件
戶籍人口申請公租房,需要同時滿足戶籍、收入、人均資產、住房面積等5個條件。首先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都具有東莞戶籍,且在東莞工作或居住,若申請人未成年子女不是本市戶籍,但在東莞生活和居住,也可作爲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收入門檻爲:申請當月及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當年低保標準4倍以下(含4倍),按照今年510元/月的低保標準,即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040元/月;家庭人均資產在當年低保標準20倍以下(含20倍),按現行標準,申請者家庭人均資產不得超過10200元。此外還新增了“家庭總資產淨值在50萬以下(含50萬)”的限制條件。
此外,申請者須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而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享受過購買經適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等優惠政策。
公租房租金比市場價優惠兩成
《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不同羣體的公租房租金也不同。其中,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參考廉租住房標準,即1元/平方米收取;符合經適房條件的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參考經適房標準,即3.69元/平方米收取。
而超出經適房申請條件的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東莞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租金按房屋所在地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確定,即比市場租金優惠20%左右。
記者發現,在2011年的《辦法》(試行)中,“戶籍人口租金按市場價六折、非戶籍人口租金按市場價八折”的規定被廢除,而統一按八折收取,僅對上述低收入困難羣體給予優惠。“這個租金標準,主要是根據省的相關政策確定的。”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一人士稱。
提個醒:
新莞人記得辦居住證
根據《辦法(徵求意見稿)》,外地務工人員申請材料包括居住證,但是很多人來莞打工多年卻一直未辦理居住證。對此,市住建局相關人士提醒,外地務工人員不僅需要滿5年的社保證明,也別忘了辦理居住證。
“該人士稱,鑑於很多人沒有辦理居住證的現實,將不會要求居住證年限也必須滿5年,“只要有就可以。”
籤合同後不入住的
2年內不可再申請
根據《辦法(徵求意見稿)》,公租房房源確定後,將向社會公佈配租方案。經過一定程序後,將採取公開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和配租排序,公示15日後,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並簽訂《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住建部門提醒,配租對象放棄選擇公租房或簽訂《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後放棄入住的,視爲放棄本次保障資格,兩年後方可重新申請。(記者黃江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