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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大雨,暴露了許多房屋的質量問題,牆頂漏雨、牆壁開裂、地下室倒灌……遭遇這些煩心事的既有高房齡的老房子,也不乏入住不久甚至剛剛交付的新房。尤其是新成交的房屋,遭遇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卻遭遇了開發商、物業等方面的軟處理。一面是積極配合業主,卻修來修去,始終修不好;一面又以合同中未標註賠償爲由,只管維修卻絕口不提賠償。
房屋出問題多次維修拖不起
2010年在通州買房並在2011年底入住的程女士告訴記者,這個房子交付時一切都好,但沒想到,入住半年後,就遭到了“7·21”暴雨的洗禮,從此便讓她陷入了修房的“噩夢”中。“那晚雨下得特別大,當天晚上就發現牆壁出現滲水,閣樓的屋頂甚至滴滴答答的在漏雨。當天晚上就通知了物業,直到第二天上午纔過來人,當時衛生間、廚房、陽臺和閣樓上全是水了。物業公司也表示會聯繫開發商統一修理。
然而修理結果卻並不讓人滿意,程女士發現房屋內依然有滲水現象,於是再一次找到開發商要求維修。最後,工程處的工作人員砸開了所有滲水嚴重的地方進行維修。可是每到下雨,維修過的地方依然在滲水。更加讓程女士鬧心的是,原本沒有問題的地方也相繼出現裂縫和滲水。程女士表示,從去年那場暴雨後,半年時間維修了3次。剛開始物業和開發商都很配合,一再表示抱歉並維修到底,但折騰了兩次之後再找開發商,就總是一拖再拖,修了之後可仍然問題多多。
因質量問題多次維修的並非個案
程女士遭遇的房屋維修難問題並非個案。在搜房網業主論壇上,某社區9號樓業主王女士,同樣因房屋裂縫和滲水已經維修了5次。“房子修了這麼多次還沒有修好,開發商應該對我賠償。”王女士氣憤地說。
另一位遭遇房屋維修難題的何女士,同樣是出現了滲水問題。何女士表示,房子拿到手後,原本打算裝修完就入住,可是新房內出現的多處滲水問題卻一直未得到解決,至今遲遲無法開始裝修,耽誤了入住時間。
“許多牆壁上都佈滿了大塊水漬,其中一間房間靠窗的牆壁處還因滲水出現了少量青苔。”何女士告訴記者,針對新房多處牆壁出現滲水的情況,她已先後多次找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進行交涉,物業先後來修了4次,卻始終沒完全修好。
開發商願意修不願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這些購房人遇到的問題,一位開發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新房遇到質量問題,開發商會負責修理,但不會給予經濟補償。”上述中的王女士就因爲維修房子耽誤入住,向開發商提出修理和賠償時,也得到了類似的答覆:“我們一直在努力維修,也支付了相應的費用。並且將責成施工單位積極配合業主。”
但對於是否賠償的問題,該負責人則表示,“工程已經承包給施工單位,出現裂縫,產生的問題,應由施工方負責,如果要賠償應找施工單位賠償。”此外,他拿出了與王女士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指出補充協議中明確寫道:“房屋交付使用後,如地面、牆面、天花板、樓面等出現裂縫,經該項目監理公司技術員確認不影響安全後10日內安排人員修復,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出賣人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律師表示
多次維修仍未能修復的情況
開發商應予以賠償
對於開發商只承擔維修費用,不承擔賠償的說法,記者諮詢了秦兵房產律師團隊的徐斌律師。他表示,業主與開發商形成的合同,開發商是合同的相對人,應當由開發商承擔賠償,開發商賠償後,可以根據施工合同向施工單位進行索賠。
雖然一些房屋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中有規定,“維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出賣人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但由於該房屋多次維修,且不能在10日內及時維修,對業主造成的其他損失也應該由開發商應予以賠償。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徐斌表示,購房人可以走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除此之外,針對房屋出現的漏雨、開裂等問題,一位業內建築工程師也提醒買房人,房子出現的漏雨等問題原因有很多種,其中有的房子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也有的則是因爲野蠻裝修導致的。最好請專業的施工隊伍,以避免人爲的破壞。
文/本報記者李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