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蘇高院在其近日發佈的《關於“新國五條”對法院工作的影響及對策建議的報告》(下稱“報告”)建議,通過假離婚簽訂協議約定房屋歸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難以復婚而主張協議無效的,除能舉證證明脅迫或欺詐事由外,不予支持。
由於“新國五條”規定了更嚴格的限購、限貸條件,購房人爲了規避新政策,社會上出現了夫妻雙方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約定將原有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名下無房產,從而獲得購房資格或貸款優惠。
這一現象造成社會上假離婚案件增多的趨勢,一些有多處房產的賣房人,爲了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通過協議離婚使夫妻一方成爲只擁有唯一住房的產權人,從而規避個稅徵收。實踐中可能出現假戲真做,沒有分得財產的一方主張協議離婚無效而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