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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南法】裝修公司經營者在沒有履行裝修合同的情況下,仍與客戶簽訂裝修合同,騙取客戶大量錢財。日前,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該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法院查明,北京某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天津分公司成立於2009年,法定代表人是張某,但實際經營人爲陳某,該公司長期處於虧損經營狀態。而陳某在明知公司無能力履行裝修合同的情況下,仍通過廣告宣傳等方式,騙取客戶信任,並與客戶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收取裝修款。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該公司分別與47名客戶簽訂了房屋裝修合同,收取裝修款219萬餘元。截至2011年10月底,21名被害人的裝修工程無法開工,造成經濟損失累計58萬餘元。另有26名被害人的房屋裝修工程不同程度地停工,造成經濟損失90萬餘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明知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仍然與他人簽訂房屋裝修合同,騙取涉案被害人58萬餘元,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