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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商務部網站4月7日發佈的消息,西班牙發行量最大的報紙《國家報》2012年11月20日報道稱,西班牙政府正在研究修訂現行外國人法,可能對在西購買超過16萬歐元房產的外國投資者提供短期居留許可。報道引起了部分人的關注,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買房獲居留”的幌子向國內兜售西班牙地產。
2011年底西班牙人民黨政府上臺後,爲進一步促進企業國際化、增加經濟的競爭力,在2012年3月份成立了工作組,分析研討推動企業對外投資以及吸引外國投資、促進西班牙旅遊等政策和改革措施,措施之一就包括外國人赴西投資的簽證便利化的問題,所謂的“購房即可獲得短期居留政策”這一措施的一個組成部分。該項政策的許多細節仍在研討之中,目前尚未正式確定,也未對外公佈和實施。而且,西政府並無重新修訂現行《外國人法》的計劃,所有即將出臺的措施都必須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制定,不可能超越現行法律,而現行法律沒有提及購房即可獲得自動獲得居留。
目前尚在研討之中的、包含了“購房獲居留”政策的草案,和現行的法律規定相比,主要有兩點新的內容。一是制定了16萬歐元這一購房門檻,將購買這種房產視作具有充足的收入的一個證明,從而根據現行《外國人法》具有申請居留(不含工作許可)的資格。在現行法律條件下,非歐盟國家的外國個人在證明具有充足收入並滿足一系列條件(如具有醫療保險、無犯罪前科等)之後,可以通過購買西班牙房產獲得進入西班牙的多次往返簽證或短期居留許可(均不含工作許可)。16萬歐元是目前在西購買100平方米住房的市場平均價格,是一個指導性價格,如最終出臺政策,可能根據屆時房地產市場情況予以調整。二是取消了對獲得居留許可後在西居留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加1天的限制,購房人即使在西居留時間不超過這一規定,其已經獲得的無工作許可的居留仍可在西駐各國使館獲得延期。
從目前討論的草案來看,所謂的“購房獲居留”的說法是不完整和不準確的。購房之後並非可以直接獲得居留許可,仍需滿足諸如具有醫療保險、無犯罪前科等條件;所獲得的居留也不能用於在西從事任何工作,更與獲得長期居留乃至入籍毫無關聯。目前俄羅斯等歐盟以外的外國人在西購度假房,主要通過辦理多次入境簽證方式入境。因此,千萬不要輕信“購房獲居留”的傳言,至少要在政策確定並公佈之後,仔細研究自身的需求,謹慎做出在西班牙購買房產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