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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剛剛流露出些許蕭條的跡象,依靠其生存的中介公司便暴露問題,無論是巧合還是必然,規範和升級房地產中介服務已是必須。
“亂就亂在中介”的評價似乎還在耳邊迴響,一則新聞的出現又再次揭示房地產中介之亂。在中介公司的承諾之下,北京某買房人“以先交首付,再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清尾款”的方式在多處購買房產,但多名賣房人卻未按期收到尾款,且部分房屋被多次抵押給銀行或個人,產生鉅額貸款。該中介公司負責人對此事的表態是,公司沒有法律責任,也沒有資金擔保和先行賠付等服務;後迫於輿論壓力,改口爲“(出於)責任和人情”,願意先行支付拖欠的全部尾款。
那麼中介公司到底有沒有責任?從其“沒有法律責任”到“(出於)責任”支付尾款的表述來看,中介公司大體認定自己在這次事件中所要承擔的只是“社會責任”。那麼如果沒有媒體的曝光和社會的關注,中介公司能否主動承擔這沒有強制約束力的社會責任?從近年來驟然增加的以中介公司爲被告的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來看,答案多半是否定的。
我國房地產中介市場蓬勃興起,人員規模不斷擴大。僅以北京爲例,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北京的門店總數已經超過萬家,從業人員也在10萬人左右,這起到了推動產業發展、服務羣衆需求的積極作用。但是房地產中介市場中始終存在一些問題,如哄擡房價、編造虛假房源、設定霸王條款……這些問題的存在既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又阻礙了行業的發展。據悉,在去年4月北京市工商局便會同住建委啓動了專項整治,當時共檢查房地產中介機構8388戶,對778家房地產中介機構給予了責令改正,對房地產經紀違法案件共立案151件,結案124件,罰沒款79.6萬元;發現未設立租金專用賬戶而違規代收代付租金的機構135家,對沃居、中雲置地、明潤置地、晟澤、林澤等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爲作爲警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並對外公示,對沃居取消網上籤約資格。更早前,上海、深圳等地也紛紛出重拳整治中介公司違規亂象。
運用整治手段,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中介機構承擔起積極的監管作用,但與快速發展的房地產中介市場相比,這顯然還存在巨大差距和不足。正是這些差距和不足的存在,助長了中介機構的違規行爲。因此,需要儘快完善相關法規,對中介機構行爲進行強制性約束,終結中介市場之亂。
2011年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出臺了我國第一個專門規範房地產經紀行爲的部門規章———《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對此,有關負責人表示,《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房地產調控的重要舉措,對於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房地產經紀行爲,保護房地產經紀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但由於主、客觀條件因素的限制,實施效果不盡如人意。例如,長期以來,中介機構始終存在從業人員流動性大、綜合素質不高、誠信意識缺乏以及無證從業等諸多問題,直至今天這一現象仍未從根本上得到扭轉。因此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監管機構可以進一步加強監管手段,嚴格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准入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加大整治力度,加強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爲的查處力度。記者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