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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30日晚間公佈“國五條”細則,明確對個人出售房屋能覈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
重慶市政府30日晚間發佈的《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出臺七條意見,其中第五條就公衆關心的房屋轉讓所得稅作出如下表述: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覈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但對無法根據歷史信息覈實原值的房產交易如何徵稅,通知未做說明。
對在重慶市已經實施的房產稅政策,通知中沒有做出更新的表述,仍然維持現有的規定:對在主城區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房、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二套)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徵收房產稅。
整體而言,重慶的“國五條”細則“調控”多於“限管”,當地政府將繼續堅持目前已經在實施的各項舉措。
在房價控制目標上,通知明確:保持房價基本穩定。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增幅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主城區以外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本區域房價控制目標,於四月底向社會公佈。
在保障房建設上,通知明確2013年建成15.58萬套、新開工23.39萬套保障性住房。繼續推進公租房保障,在主城二環內的21個人口集聚區中科學規劃公租房項目,與商品住房共享配套服務。協同推進公租房開工率、竣工率、配套率、配租率和社會管理機構到位率;實行封閉管理,公租房不能轉租和上市交易,僅能由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回購。
在住房信貸政策方面,通知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出現上漲過快、上漲幅度超過房價控制目標時,可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在住房用地方面,通知明確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供應總量不低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達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以上,嚴格限制容積率小於1的低密度、大戶型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合理安排出讓時序和選擇出讓區域,引導和調節樓面地價不超過當期房價的三分之一。
在市場監管上面,通知要求,對報價過高、漲幅過快的商品房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