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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市民房先生打來電話稱,自己購買的房屋由於驗房時發現諸多質量問題而拒絕收房,之後,物業工程人員斷斷續續地進行維修,持續近三年,由於物業人員的頻繁變化和部門間的互相推諉至今尚不能裝修入住。
然而,每到年末物業小姐還打電話向其催交物業費,此舉合乎情理否?
幾年前,房先生在位於通泰路的某高端小區購買了一套137平方米的房屋,2009年9月20日公司通知交房。在驗房過程中發現一系列質量問題,要求開發商給予儘快解決。由於物業人員的頻繁變化和部門間的互相推諉至今業主尚不能裝修入住,3年多過去了,還未住上房子。
主要問題有:天然氣管道未進戶;地暖管道未接,兩個管道端口裸漏,未聯接;一個地暖管控制閥門失效,無法開閉;地暖管道部分裸漏,地坪未作處理;主廁下水管道破裂,樓上糞便污水四溢,臭氣熏天;客廳天花板由於樓上漏水,牆皮脫漏,室內一度如同水簾洞一般,導致電路發生故障;3個臥室沒有安裝涉及留空調孔;廚房及北涼臺門塑鋼門鎖損壞;部分地漏缺損;電視盒線盒缺失;廚房和衛生間少插座、主臥開關壞和燈不亮。
依據其購房合同: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1.交房時水、電具備使用條件;2.天然氣安裝到戶;3.暖氣安裝到戶。顯然上述質量問題是不具備收房條件的。
由於本人結婚急等裝修使用此房,故針對上述問題,多次到物業要求解決問題,去過多次,有多個不同的物業服務人員接待過我,但是問題解決得卻很慢,慢的原因一是物業服務人員頻繁變更,一換人,都說以前的情況不瞭解,等給領導反映後再答覆;二是物業部門往往說是工程部門的事,工程部人手少忙不過來。由於不知道這些事情到底由哪個部門哪位領導負責,只有耐心等待,一等就是3年多,已結了婚房子也沒用上,多次催促後,到現在爲止主要問題基本上解決了。但是對其入住和生活均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存在這麼多質量問題,每到年末物業小姐還打電話催交物業費。對此,房先生不能理解,物業費是否該交,開發商如此拖延推諉又是否承擔一定的責任,是事應給予其一定的經濟補償?
【律師支招】
姚銳河南世紀通律師事務所主任
該案例屬於典型的開發商違約問題,因爲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致使買受人無法使用房屋,開發商的合同義務尚未履行完畢,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且買受人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因無法入住而產生的損失。
在開發商尚未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房屋且買受人未裝修入住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顯然缺乏依據。由於物業公司往往是開發商成立的,也不排除物業公司故意爲難業主的情況。建議買受人和開發商、物業公司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