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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正值東莞房地產交易黃金時期,在東莞打工的湖南人張龍科聚全家兩代人之力,籌集了20多萬房款,本想通過滿堂紅(中國)置業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以下簡稱“滿堂紅”)購買一套二手房,但始料不及的是,20多萬元交付出去了,房子卻沒有到自己手上。
2007年7月份,經滿堂紅的業務經紀人介紹,張龍科決定購買東莞市汽車總站對面的理想0769家園10棟D單元502房。這套二手房104平方米,售價49萬元,張龍科覺得性價比很高。經過與家人商議,張龍科很快就向滿堂紅繳清了14700元的中介代理費,以及2萬元的購房定金。
8月21日,在滿堂紅江濱店員工的見證下,張龍科將餘下的首期款項17萬元全部交付給一手業主委託人,同時進行了象徵性的物業交接。至此,張龍科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及相關規費共213164.9元。
按照買賣合同約定:首期房款交付10日後,原業主的委託代理人需與滿堂紅一道配合張龍科開始進行房產轉按揭。但在2007年10月份,國家出臺新政策限制炒房,新房需要滿兩年時間以上轉手買賣才能免徵營業稅。於是,張龍科繼續等待。
到了2009年初,張龍科再次與一手業主委託人電話溝通,才知道該房產此前已經賣給了一個叫黃國成的人,一手業主、黃國成與自己之間形成了一個二手房買賣鏈條,兩年之後,一手業主斷供,房子即將被銀行收回。
多方溝通無果,2009年12月份,張龍科將一手業主、一手業主委託人和第三人滿堂紅訴至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院判定一手業主賠償其損失231384.13元及利息,同時駁回了張對中介人員譚志昌和滿堂紅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於2010年5月24日立案執行,查封了一手業主名下理想0769家園10棟D單元502房產限期拍賣,拍賣後的資金優先還了其銀行貸款。2010年12月29日,法院裁定此案終結。
買二手房時要弄清產權權屬
律師說法
張龍科認爲房產中介在這個過程中涉及“一房兩賣”,從而使自己蒙受損失。而滿通紅法務部的負責人稱:一手業主在將房產委託給他人時,並未規定應該賣給誰。同時,只要相關資料齊全,房產中介就可以辦理二手房買賣。也正是因爲如此,法院纔會駁回張龍科對一手業主委託人和滿堂紅的訴訟請求。
爲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如何避免類似情況出現?廣東名道律師事務所付鵬律師認爲,之所以會出現房款付了房子卻沒買到的情況,最根本原因是在交易過程中房屋產權不明晰。因此,他建議:在購買二手房時,應當首先弄清房屋的產權權屬,確認房屋究竟是部分產權、共有產權、還是無產權。
同時,買房人在簽訂買房合同時,應當讓對方提供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爲了確保交易的安全,買賣雙方可以將房款押在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第三方,如律師事務所或信譽較好的中介機構處,等過戶完成後,再由第三方將房款轉入賣方的賬戶。
因爲二手房買賣程序相當複雜,涉及諸多的專業問題,在購買二手房時,買方應當諮詢專業人員,必要時,可以邀請專業人士陪購。記者郭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