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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6日宣佈,自27日零時起下調國內汽、柴油價格,同時公佈了完善後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同原有定價機制相比,新機制有哪些重大改進之處?對維護石油供應安全,保障市場供應將發揮怎樣的作用?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和能源專家。
跟漲不跟跌能緩解多少
新機制實施後,能否終結所謂跟漲不跟跌的現象?
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主要內容,一是將成品油調價週期由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二是取消掛靠國際市場油種平均價格波動4%的調價幅度限制;三是適當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靠的國際市場原油品種。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說,目前,我國石油年進口量超過2億噸。在國際油價每天頻繁波動的情況下,如何更快反映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化,避免國內油價調整過度滯後造成“跟漲不跟跌”的誤解,向生產者、消費者及時傳遞市場信號,保障市場供應,引導合理消費,成爲這次改革的重要考量。
中國石油大學能源戰略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王震認爲,按照新的定價機制,成品油價格與國際油價“跟漲不跟跌”的情況“肯定會緩解”,但也不排除如果國際油價在10個工作日內出現劇烈波動或突然漲跌的情況,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在週期內不會及時跟進,但“這只是少數情況”。
王震建議,消費者要客觀理解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新機制並不會降低國內油價水平。
能否防投機避免起落大
根據現行成品油價格機制,兩次調價的時間間隔最短在一個月左右。在國際油價變化不大時,有時調價間隔幾個月。由於調價間隔較長,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往往滯後於國際市場油價變化,經營企業能夠預測到價格調整的時間和幅度。
王震說,特別是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大幅上漲時,中間商和終端用戶便大量採購囤積,造成市場需求旺盛的假象,推動價格上漲;調價措施出臺後,社會經銷商集中出貨,造成短時間內市場供大於求,價格不升反降,與市場供求變化脫節。這種無風險套利行爲,不僅給投機者帶來不合理收益,而且人爲製造短缺,加劇了市場波動。
此次發展改革委還宣佈建立特殊情況下的臨時調控機制。
完全市場化離我們多遠
王震指出,新的定價機制使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原油價格更爲貼近,但還不是完全市場化的價格。新的定價模式下,成品油價格漲跌取決於國際原油價格漲跌,從這個意義上說更貼近國際市場的變化。但我國成品油價格機制市場化改革的最終方向應該是由成品油市場供需來決定市場價格水平。“這次改革是我國成品油價格向完全市場化過渡的重要一步。”
完善後的定價機制將引導市場參與者理性應對價格波動,爲今後成品油價格完全市場化奠定基礎。
王震建議,要仔細研究補貼機制,使補貼僅限於真正需要補貼的羣體,比如一些公益性、本身非盈利狀態運行的公用服務部門,以及農林漁等面對油價更爲脆弱的部門。
他說,可以預期的是,調價週期縮短爲10個工作日並不是最終目標。今後國家每年將對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運行情況包括調價週期是否合適等進行評估,並可再作適當完善。 (據新華社“新華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