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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交房時,開發商往往要求購房者先交契稅和房屋權證登記費才能驗房,這讓不少購房者感到十分不合理。不過今後,這種情況在成都將大大減少。將於下月12日起實施的《成都市預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規定》明確提出,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等作爲驗房的前提條件,更不能要求購房者先收房再驗房。
昨日,記者從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獲悉,《成都市預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規定》正式出臺了,將於4月12日起實施。
近年來,購房者和開發商在交房時產生的糾紛越來越突出,而這份規定是成都首次正式規範商品住房的交付流程,不僅維護了購房者的利益,也維護了開發商的合法權益。
先驗房再收房開發商不能先提條件
近日,市民肖先生撥打了華西傳媒呼叫中心96111投訴,他購買了華陽某樓盤,在交房時開發商要求先交契稅和房屋權證登記費才能接房。
對於這種情況,《成都市預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指出,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簽署物業管理文本等作爲購房者驗房的前提條件,更不能要求購房者先簽字收房再去驗房。
按照《規定》,交房的流程有四步。第一步,開發商覈實購房人身份,本人不能到場的要有書面授權文件;第二步,驗房,並進行書面記錄;第三步,按房屋實測面積結算差異面積的費用,同時可自願委託開發商代收相關稅費;第四步,辦理剩餘手續,交鑰匙。
驗房時若發現需要整改的問題,開發商應該在約定時間內完成,但同時《規定》也提醒購房者,不能因小瑕疵而拒絕收房。
交房時收契稅開發商不能強行代收
日前,蔣女士撥打了華西傳媒呼叫中心96111投訴,她購買了高新區某樓盤一個小戶型,按相關規定可享受契稅優惠,但開發商不僅要強行代收,而且要求她必須足額繳納契稅,否則就不交房。
對於這種情況,《規定》明確指出,開發商不得強行代收相關契稅。如果購房者願意自行辦理相關契稅的繳納手續,應尊重購房者的意願,不能將此作爲交房的前提條件。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在交房時,對於首套房且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按總價1%繳契稅;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之間的首套房,按總價1.5%繳契稅。面積大於144平方米的首套房以及所有二套房足額繳納契稅,即總價的3%。此前,成都個別開發商不僅強行代收契稅,還要求符合減稅條件的購房者足額繳納,引起了一些糾紛。
交房現場要看清9類資料
《規定》還明確指出,開發商應在交房現場顯著位置公示9類資料,購房者也要細心查看,尤其是商品房面積實測報告,因爲若實測面積與合同中存在差異,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結算差異面積的費用。
其他8類資料分別是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約定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新建住宅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備案證明、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物業服務承接查驗協議、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商品住房所有權登記中涉及的相關稅、費、維修資金繳存標準、房地產開發企業受理處理商品房交付中投訴的相關負責人及其聯繫方式。
記者張飄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