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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合法工業用地可入市”,自今年年初深圳市相關政策一經發布,即引起全國熱議。
政策發佈至今,其也被理解爲村集體用地有望入市流通,這引發市場猜測是對“小產權房”的利好。記者日前走訪深圳多個在售的小產權房發現,在這則消息刺激下,深圳的小產權房市場轉暖,看樓者絡繹不絕,部分項目樓價短時間內漲了10%。
不過,來自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的官方迴應則表示,深圳這一文件允許原村集體合法工業用地進入市場,其主要目的和意義是盤活原村集體符合規劃的工業用地,釋放這部分土地資源,增加原村集體收益,減輕建設用地壓力,促進產業項目加快落地,並非涉及原村集體的住宅用地。
“部分小產權房三個月漲了10%”
今年1月出臺的1+6文件允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合法工業用地可申請入市,這對於長期以來堅決打擊“小產權房”的深圳來說,可以說是一線曙光。記者日前走訪的小產權房項目中,就有銷售人員表示,小產權房將有“轉正希望”,而記者瞭解到,去年下半年還稍顯冷清的小產權銷售到今年初則變得火爆起來,部分項目甚至漲價幅度達到10%。
去年8月,深圳市民張先生在深圳龍崗丹竹頭立交附近買了一套總價38萬元的小產權房,這套房產位於“吉廈統建樓”三期,共有兩棟13層高樓,該項目雖對外號稱是當地村集體建的集資樓,但實際上卻是典型的小產權房。
張先生告訴記者,“吉廈統建樓”去年8月開盤時,均價是每平方米4000多元,有90平方米至100多平方米不等的戶型。開盤當時這一“樓盤”銷售平平,從去年8月開盤到12月底,兩棟樓200套房只賣出了三四十套,張先生表示。
讓張先生意外的是,到了今年2月,他才知道這一樓盤已賣得很火,“同戶型的房子一間賣到了42萬元左右,其他房源每平方米賣價也普遍漲了四五百元”,張先生感慨,“才三個月就漲了10%,一轉手就賺三四萬元”。
而記者以購房者身份到達該項目售樓處時,該樓盤的銷售人員開始向記者表示已經沒有房了,後來經詢問,銷售人員透露,現在買該樓盤需要老客戶推薦找老闆才行,而且去年8月時還是85折,現在已經變成95折了。
盤活符合規劃的工業用地,不涉住宅用地
雖然這一文件不斷被普通市民和小產權房銷售人員、以及部分專家解讀爲是村集體土地入市流通的積極信號,但記者從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瞭解到,這種解讀是“誤讀”。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工業用地可進入市場流通,主要基於當前深圳產業用地需求仍然旺盛,但產業用地總量和新增量不足,必須進一步拓展產業用地供應來源。而允許原村集體這部分土地進入市場,主要目的是盤活原村集體符合規劃的工業用地,釋放這部分土地資源,增加原村集體收益,減輕建設用地壓力,促進產業項目加快落地。
因此考慮將原村集體工業用地納入全市統一的土地市場。“原村集體住宅用地能否進入市場流通,將依據我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安排進行研究,並非本辦法研究內容”,該負責人表示。
而記者近日前往深圳多個村集體公司瞭解情況也發現,雖政策給予村集體用地上市流通的機會,但不少公司負責人對“村集體工業用地可納入市場流通”持“保守態度”,他們中有人認爲,如果村集體用地可以流入市場,意味着開發商將可以一次性買斷祖傳集體用地,這與村集體舊改方式的“以房換房”不一樣,有村民甚至認爲“深圳政府的地用完了,開始與民爭地”。
對此,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員相關負責人表示,“本辦法並不促成村集體將土地一次性賣給企業或開發商,而是鼓勵和允許村集體參與該部分土地後續利用以謀求長遠經濟利益”。其中,辦法中明確,對尚未開發建設的、符合規劃的合法工業用地,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除獲得全部出讓收益、免交有關地價外,還可以主張持有物業、股份配給等,具體在掛牌文件中予以明確,只要摘牌企業同意,雙方即可達成合作;對尚未完善徵(轉)地手續且符合規劃的工業用地,也提出了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享有30%的出讓收益,持有不超過總建築面積20%的物業的流通方式。
產業用房不會“流向”員工
而記者也查閱“1+6”文件發現,深圳此次還推出“創新型產業用房”新模式,其相對產業用房類似於住宅中的保障性住房,將作爲需要扶持的新興產業和企業的產業用房。這是否意味着,企業可以用此政策建設產業用房,而這些房屋是否會變成供員工居住的場所?該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政策由產業主管部門起草,政策出臺前,企業有這方面的訴求,要根據深圳市產業導向,爲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也確需配套建設創新型產業用房。而至於量的大小,需根據創新型產業項目、規模來配備,暫未摸底調查。“可以肯定的是,創新型產業用房將用於創新型產業配套和產業發展,不會出售給企業員工。此部分用房也與商品房無關,不會對樓市造成影響”,該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現象解讀反饋
可盤活村集體土地只佔15%
資料顯示,2011年深圳全市土地總面積1991平方公里,其中原農村集體用地爲390平方公里,佔比高達42%。而記者從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瞭解到,根據該委2009年開展的原農村集體股份公司用地情況調查結果顯示,原農村集體股份公司95.06平方公里合法用地中,工商用地達56.63平方公里。這意味着在深圳390平方公里的原農村集體用地中,有56.63平方公里的土地可申請入市流通,這佔原農村集體用地的約15%。
此外,這一釋放村集體合規劃工業用地的政策也涵蓋那些地上有建築物的土地。該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辦法規定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尚未進行開發建設的、符合規劃的合法工業用地進入土地市場;而對於地上有建築物的,不論合法違法,只要原村集體採取合法方式,理清與當前使用人經濟利益關係,完成地上建築物清理等有關工作,都可參照該辦法第六條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