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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
深圳市規劃國土委日前在官網上公佈了67宗閒置土地名單,閒置時間最長的達17年,中國石化、中國電信等央企赫然在列。截至去年底,深圳市共認定閒置土地696宗,但收回的土地寥寥無幾(3月17日《華夏時報》)。
在公衆的印象中,無論是央企或非央企,所囤積的土地多是房地產建設用地。其實,除了房地產用地被閒置外,不少工業用地、工礦倉儲用地等,也被一些企業閒置。
深圳由於工業用地緊缺,導致一些製造企業外遷;由於住宅用地緊缺,把九成保障性住房“趕”到了關外。在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況下,深圳閒置土地竟然多達696宗。因此,當地國土部門有必要反思一個問題:土地閒置的根源何在,如何讓閒置土地早日利用起來?
事實上,土地閒置的原因說複雜也不復雜。如果制度上不給土地閒置留下任何漏洞,如果對包括央企在內的所有囤地企業不留情面,土地閒置不可能超過規定時間。可以說,所有地方土地閒置的根源都是因爲制度太軟,執法太軟。
目前全國各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均已明確閒置兩年以上無償收回的相關條款。合同中有這樣的約定,是因爲國土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有相關規定。事實證明,合同約定與制度規定並沒有有效約束閒置土地。顯然,有必要修改相關制度,不給土地閒置任何機會。坦白地說,不管是什麼企業囤地,也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土地閒置,只要符合條件,都應一律先收回閒置土地,再調查土地閒置的種種原因,該處罰的處罰,該問責的問責,該調整的調整。
即使是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閒置,也要先收回閒置土地,企業的損失應該由相關的政府部門承擔。如此一來,政府部門在決策土地規劃等問題時就會很謹慎,既不敢隨意作爲,也不敢與企業串通一氣。也就是說,如果對閒置土地先收回再處罰,對各級部門合理利用土地是一種鞭策,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堵住制度漏洞。果真如此,即使有背景的企業,也不敢輕易去囤地,因爲企業囤地的主要目的是等待土地升值,從中獲益,如果閒置土地一律先收回,意味着企業囤地的風險大大增加,不僅很難從囤地中受益,而且土地也被沒收了,最後是“竹籃打水一場空”——看誰還敢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