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學者
“在如實納稅的基礎上,對剛性需求應進行減免照顧”
有網友算了一下:“一套二手房,原來200萬買,現以350萬賣。按最新政策,以差額20%徵個稅,30萬。還有其他稅費。按規定標準,這套房還要繳3%契稅、5.6%營業稅、1%。印花稅、約2.4%中介費,相當於總房款350萬的11.1%,即38.85萬。加上個稅累計交易成本達68.85萬。”超過30%的流通成本,還不是買房者唯一需要承擔的稅負。近年來,徵收房產稅也納入稅制改革的日程表。如房產稅全面徵收,擁有房產者將面臨賣也交稅、不賣也交稅的境地。
張廣通:我認爲房產稅一定要徵,也一定會徵。其目的重點是爲抑制過熱的房地產投機。
確定了這個目標,就要對徵稅方法有明確的界定,一個家庭有一兩套房,或者說人均面積三四十平方米,這個是正常需求,不應該徵稅,可以進行減免。但如果一家人有四五套房子,或者一套房子就是三四百平方米,這就超出國情,徵稅非常正當。
從這個角度看,房產稅在中國有抑制行爲的特點,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種變相的消費稅,或者說是一種行爲稅。
在推行房產稅後,我認爲可以減少或合併交易過程中的稅種,做一個“加減法”,要避免“買房致窮”的發生,目前契稅、印花稅等稅種實際有一定重複,完全可以合併或取消。
房地產是個系統工程,要解決老百姓的住房需求,僅靠抑制需求並不能解決問題,最終還是要靠市場解決。一方面,在如實納稅的基礎上對剛性需求應進行減免照顧;同時,收上來的稅還要投入房地產建設中,從增加供給的角度解決問題,例如保證保障房的建設。只有市場供求關係逐漸均衡,房價問題才能解決。
圍觀
短暫橫盤後再漲?
王維嘉:房產交易稅和保有稅只能兩者擇一。美國房產是永久佔有包括房下面的土地礦產,因此收房產稅,每年約爲房價的1%。自住房交易既無所得稅更無契稅。中國70年使用權,自住房交易也要交20%所得稅和3%契稅。如果每8年換次房中國交易稅就高於美國保有稅。然後還要在沒有產權的情況下增加房產稅,就過分了。
ztlun:我覺得房產新政如果沒有其他政策配合,和以往歷次調控的結果不會有本質的區別。新政的直接結果是賣家跳漲20%,買家暫時負擔不起,導致市場凍結,可是如果隨着時間買方收入也增加20%,不就又變成調控前的市場狀態了嗎?收入漲40%、50%後呢?2020年收入是要翻番的,收入的增長是可預期的,歷史又會重演,短暫橫盤後暴漲,只不過以前賣家通吃,現在政府分走一杯羹。沒有配套措施,新政後的市場只是歷史重演。
黃昔飛:新政後思:1.成本增加直接推高房價;2.滿五年業主惜售,房源減少;3.開發商一手盤成交量上升;4.短炒與無實力投機者被套,會降價出售;5.小產權房進一步熱銷;6.首次置業門檻高,豪宅因購買力強受影響相對小;7.一線城市成交量短期波動,後市仍看好;8.買房少,租房多,租金看漲!
羊毛出在“剛需”身上
“法律裁定者可以決定稅收來自買者的口袋還是來自賣者的口袋,但它們不能用立法規定稅收的真正負擔。”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曼昆在其《經濟學原理》一書中,曾論述稅收負擔的最終“歸宿”——稅收負擔更多地落在缺乏彈性的市場一方身上。
曼昆表示,當市場供給富有彈性而需求缺乏彈性時,買者得到的價格將大幅上升,而賣者最終到手的價格下降較少,這也就意味着,無論法律規定稅收加於何人,負擔最終都會轉嫁到“剛需”一方。
結合京城房地產市場,售房者的銷售意願完全取決於價格,可說“彈性”十足,買房者往往是剛性需求,缺乏“彈性”。如此一來,“20%”的負擔將歸於何處,就不言而喻了。(吳楠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