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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抑制近期各地房價的反彈,進一步調控房市,最新出臺的“國五條”提出了新的抑制措施。我特別注意到這一提法: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原則上不低於過去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這對於保障用地供應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以形成有效供應,抑制畸高的房價應該具有一定作用。
不過,保障有效住房供給建設的土地使用總量有一個關聯問題,也需要我們高度關注。衆所周知,當前城鎮住房用地的供應,除極小一部分源自原有舊城改造外,主要來源於正被逐步城鎮化的農村集體土地。不必諱言的現狀是,長期形成的二元化分割,使得當前城鄉收入分配明顯失衡;而與此同時,在很多地方的城鎮化進程中,不少地方政府對於農民土地權屬及其正當權益的維護不夠重視,成爲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按照目前實施的土地徵用補償標準,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與高額的土地出讓金差別極大。農民不能在城鎮化進程中得到應有的實惠,合法權益時常受到侵害,更是“三農”問題長期得不到較好解決的主要癥結所在。從另一角度而言,忽視在城鎮化進程中土地被徵農民的合法權益和合理預期,也有悖城鎮化的初衷。城鎮化的核心,本是使農業人口在進入城市後,生活質量有較大提升,讓不論是留在農村還是成爲市民的農業人口,都能在改革開放和城鎮化的進程中享受到更多的實惠。而實際狀況卻是,不少地方的農民羣衆未能在城鎮化進程中享受到土地增值帶來的收益,不能因此而走向富裕。這一尷尬局面的形成,緣於我國的當下土地法規的缺陷,使得農村土地產權和流轉制度不合理不完善。
令人欣慰的是,去年底已經國務院討論通過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將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輿論認爲,修正案的通過,會爲《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儘快出臺鋪平道路。而這一條例將大大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從而切實維護農村土地所有者的權益。
這部法律的修正案一旦實施,或許會由此推動農村土地確權的改革進程。有專家指出,這有希望使農民成爲改革後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如果允許農民成爲土地市場的交易主體,多個主體之間有競爭,地價反而不會這麼高,房價也就不會這麼高。這不僅能夠有效平抑一直畸高的城市房價,還能使在城鎮化進程中,新進入城市的農村人口獲得應有的權益,也使他們不至面對城市房價興嘆;而地方政府也可以通過稅收調節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爲地方財政收入。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有近五億人口遷入城市。徹底解決“三農”問題,是實現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當前維護社會穩定的重大課題。這在深入實施“兩化”互動、統籌城鄉發展的四川,尤顯重要。而確保農民的土地權益,則是實現這些目標的關鍵,也是在調整利益格局中,在利益增量上做足文章的最佳手段。(劉傳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