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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微評論
嚴格查房,是保護還是心虛
日前,一些地方出臺房屋信息查詢規範,對以人查房方式作出專門約束。出於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新規確有其合理之處。然而,官員房產也具有公共屬性,公衆具有一定程度知情權;更何況房多多事件頻發,速出新規難免有心虛的嫌疑。對此,各地應該給予更多解釋。
新華社-中國網事
應創造條件
讓人民監督官員房產
多地嚴控住房查詢,被指保護“房叔”。有的地方還沒把權力裝進籠子,卻已把房產信息裝進籠子,多房官員如釋重負,自然難逃“自保”嫌疑。保護公民隱私有必要,官員財產公開更是當務之急。不是要創造條件讓人民來監督嗎,如何爲監督官員房產創造條件呢?
記者魯勳
“房叔”、“房嬸”被頻頻曝光,也引發了人們對個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擔憂。近日福建漳州、江蘇鹽城等地加緊出臺房屋信息查詢規範,對“以人查房”(編注:即在房管部門的後臺系統,輸入某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即可查到這個人有多少套房子)作出約束,再次引發輿論熱議。
有地產界人士認爲,不加限制的“以人查房”是對公民財產隱私的侵犯;一些律師則表示,房產信息的公開並無不妥。不少網友認爲,此舉會成爲某些利益羣體的“保護傘”。
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央媒昨日也紛紛發表觀點。新華社評論稱,保護公民隱私有必要,官員財產公開更是當務之急。人民日報則表示,官員房產也具有公共屬性,公衆具有一定程度知情權;更何況“房多多”事件頻發,速出新規難免有心虛的嫌疑。
多地嚴控“以人查房”
早報記者瞭解到,2012年12月31日,江蘇鹽城市出臺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從今年起,除申請人本人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證券監管部門辦案需要;律師提供法院調查令或受案證明等材料;房屋徵收部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持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的介紹信;住房保障部門憑被保障人申請保障住房有關證明、住房保障部門介紹信等可以有條件地“以人查房”;其他情形一律嚴禁“以人查房”。
鹽城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在解讀該查詢辦法時稱,該辦法出臺背景系因建設部文件不夠細化,在執行過程中各查詢機構業務口徑不一,影響了政府形象,同時,部分地區個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發了部分市民對個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擔憂;文件出臺的目的是爲了達到既發揮物權公示的作用,又保護權利人隱私的最佳效果。
福建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本月16日發佈的《市房屋登記中心規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行爲》的報道中提出,“爲進一步處理好物權公示和隱私保護的關係,更好地維護房屋交易安全,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該市房屋登記中心近日出臺《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規定除申請查詢本人房屋信息和國家公檢法等機關的協助查詢外,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嚴禁以姓名(名稱)爲條件進行查詢。
據南京市房地產開發建設促進會祕書長張輝介紹,目前國內只有極少數城市可以做到“以人查房”,北京、廣州、深圳、南京等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同樣不能隨意查詢他人房產信息,只是未專門出臺相關文件而已。
“按國家規章制度辦”
早報記者昨天在查證時發現,漳州除了發佈上述信息報道外,並未對外公佈《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的文件。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方怡海在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局以及漳州市政府並未出臺類似文件,而是該局近期依據住建部等文件制定了內部管理規定,相當於員工操作細則。
據漳州市房管局綜合科科長肖水斌介紹,該市目前正在推進政府工作規範化建設,相關辦法是對內部員工的業務指導和規範,對房屋權屬信息可以查詢的範圍和人羣作了明確規定,除本人和國家公檢法等機關的協助查詢外,嚴禁“以人查房”,只能以明確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權證編號進行查詢,並要求查詢工作人員對房屋權屬信息的內容保密。
肖水斌表示,該市相關操作規程均是按國家規章制度辦事,制定依據包括《物權法》以及住建部發布的《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等。
鹽城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沈斌表示,此前該市用姓名同樣查不到個人房產信息,今後該市個人房屋信息系統將逐步實現全省、全國聯網,接觸到系統的工作人員會增多,所以新規是將查詢辦法細化,只是規範內部工作人員查詢,保護個人隱私。
住建部等網站相關信息顯示,去年以來,隨着首批40個大中城市個人住房信息全國聯網工作的推進,個人住房信息安全等問題受到關注,重慶、瀋陽、南寧、武漢等地房管部門均相繼表態,此舉只用於監管需要,個人住房信息仍將得到有效保護,市民和部門不得隨意查詢。
央媒:新規有心虛之嫌
多地出臺規範嚴控“以人查房”的做法,也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一些網友擔心,嚴控“以人查房”會成爲某些利益羣體的“保護傘”,不利於“網絡反腐”。
也有網友認爲,各地規範查詢程序很有必要,畢竟公民私有財產屬於個人隱私,不得隨意侵犯,但同時也應早日出臺公共查詢機制,有效發揮房屋信息查詢系統在“反腐”中的作用。
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央媒昨日也紛紛發表觀點。新華社昨日發表評論文章《應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官員房產》,稱保護公民隱私有必要,官員財產公開更是當務之急,應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官員房產。
文章說,“房叔”“房姐”們手握大量房產,扭曲了市場需求,直接推高了房價。官員房產多少具有公共屬性,公衆具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權。特別是掌握公權力的人成爲“房多多”的現象應該得到遏制,信息透明便是方法之一。
文章最後表示,要消除公衆疑慮,應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官員房產。實行官員財產的公示公開制度就是公衆的熱切期待,不應對此刻意迴避。
人民日報則發表“微評論”表示,出於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新規確有其合理之處。“然而,官員房產也具有公共屬性,公衆具有一定程度知情權;更何況‘房多多’事件頻發,速出新規難免有心虛的嫌疑。對此,各地應該給予更多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