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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先生是貴州人,從事旅遊業。去年4月,他在江北觀音橋一小區租了套房子當辦公室。“念着對方也是開公司的年輕人,有些東西也沒必要斤斤計較。”他說,那時,前租客和他都很忙,於是兩人和房東簽了個協議,2012年4月前的水費電費等費用由他和前租客結算,心想前租客頂多欠幾百塊錢費用。羅先生說,住進來不久,物業通知他有4個月的物管費未繳納,他掏了兩百多元,並打電話告知對方,對方承諾改天把錢送來。結果對方一直未出現,他也沒把這事放在心上。
1月25日,他發現電梯裏貼了張水費催費單。“住了快一年了,終於見着了水費催費單。”羅先生苦笑道。拿着催費單,羅先生髮現,從2011年6月起,水費一直未繳,加上違約金共2600元,他把自己租住月份的欠費完清後,給前租客打了多個電話,但始終聯繫不上對方。他算了算,前租客水費欠了875元,違約金1494元。
“這不可能也是自己負擔吧!”羅先生覺得冤屈,於是他打電話給房東,房東拿出他們之前簽下的協議。“你和前租客說了結算這些費用的,怎麼把我拉進來?”房東覺得自己冤,羅先生也覺得自己冤,最核心的仍是前租客聯繫不上。
昨天,兩人覺得這麼鬧下去也不是辦法,去了重慶中法水務公司協商少繳點違約金,最終羅先生繳納了水費和違約金共1375元。(記者肖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