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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保障:土地“非農化”如何反哺農民
數據顯示,從2008年至2011年,我國徵地補償標準提高30%以上,用於徵地拆遷補償、農民補助等支出3.5萬億元,2500多萬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
然而,一次性貨幣安置爲主的單一模式,弊端越來越凸顯,徵地補償安置方式如何拓寬也日顯迫切。
“先安置後拆遷”、農民當股東集體開發土地發展集體經濟,建立失地農民就業保障金……近年來,河南、海南等地基層探索徵地改革,農民得到實惠。
土地問題專家劉守英認爲,要通過貨幣、就業、培訓、留地、入股、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等多種安置方式,使土地增值收益向被徵地農民傾斜。
“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社會保障補償內容,就是要着力破解土地城鎮化和農民城鎮化不匹配的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表示。
失地農民多元保障如何着手?國務院法制辦有關專家認爲,一方面,要解決失房失地後的“燃眉之急”,應考慮對被徵地農民提供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房屋,則應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
另一方面,要更多考慮農民生活的“長久之計”,要給予就業困難的被徵地農民以就業指導、技能培訓;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使他們享受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障。
防止“濫徵”:確保農民的話語權
國土資源部公佈的2012年上半年土地違法查處情況顯示,半年內共發生2.9萬件土地違法行爲,且新的違法用地面積逐月上升。這與部分地方政府隨意“濫徵”、農民無力維權有關。
“在新一輪城鎮化過程中,必須遏制一些地方隨意擴大徵地範圍、‘土地城鎮化’過快的現象。”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馬曉河說。
業內人士指出,現行立法未對“公共利益”進一步明確其內涵和界定方法,這爲政府隨意擴大徵收範圍提供了可乘之機,這一現狀亟待改變。
“在土地徵用過程中要充分確保農民的話語權。”馬曉河建議,要探索農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參與土地市場交易的辦法,“對公益性用地,土地賣不賣、賣給誰都應該由農民說了算,賣什麼價格由市場決定”。
城市房屋徵收補償的一些做法可以借鑑。比如,上海近年來在房屋徵收之前推行“兩次徵詢”:一是徵求居民“願不願拆”,二是徵求“如何補”,同意的居民達到規定比例,協議才能正式生效。
上海社科院經濟所所長左學金認爲,未來城鎮化進程,重要的一點就是尊重農民的選擇權,杜絕“替民做主”,要讓土地“紅利”更多惠及於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