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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凌越、通訊員岳岩報道: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廣州楊箕村『城中村』改造糾紛近日有了新進展。
1月16日上午,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受廣州市中級法院委托,對涉楊箕村改造的8宗宅基地糾紛案件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其中,5宗案件經廣州市中級法院依法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宗案件因上訴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裁定按上訴人撤回上訴處理,8宗案件的原審被告村民(含同住人員)應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將房屋騰空交給原審原告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同時搬遷到原審原告提供的過渡房。
據了解,楊箕村系2010年廣州市政府納入重點改造的九條『城中村』之一。由於部分村民與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之間分歧較大,雙方分別向法院提出過不同類型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以尋求司法解決。
本次宣判的8宗案件在一審時,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方面認為,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對楊箕村整體改造工程具有合法管理的權利,此次舊村改造系惠及全體村民的重大事項,涉及全體村民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部分村民耽誤回遷時間,對廣大村民合法權利造成消極影響。涉案村民則認為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拆遷和補償程序不合法。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被告村民(含同住人員)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內,將房屋騰空交付給楊箕經濟聯社,同時遷至原告提供的安置房。
判後,8宗案件的被告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訴稱原審法院遺漏部分重要事實且認定事實不清、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等,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或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被上訴人楊箕經濟聯社答辯同意原審判決,不同意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因3宗案件的上訴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故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按上訴人撤回上訴處理。另5宗案件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認定原審查明事實無誤,予以確認,5宗案件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在宣判前已將傳票郵寄至上訴人處,但公開宣判時,8宗案件的上訴人均未到庭。
鏈接
●2010年5月起,作為廣州亞運會前要求完成拆遷改造的9條城中村之一,越秀區楊箕村動遷。至2010年5月30日,有97%的村民已簽約搬遷。楊箕村經濟聯社對餘下不同意簽約搬遷的少數村民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用於改造。
●2010年7月1日,楊箕村正式開拆。
●2011年3月11日,越秀區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
●2012年5月,越秀區法院一審判決,部分村民不服,向廣州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2012年7月26日,楊箕村舊城改造的8宗宅基地糾紛案在廣州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2012年12月17日,廣州市中級法院對楊箕村改造的4件宅基地糾紛案進行了二審宣判。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