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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一男子承租房屋做生意期間,由於房東家庭之間出現房產糾紛,導致法院凍結了該房屋的租金。在協助法院執行時,男子沒有向房東繳房租,最後不僅被房東打還成了被告。爲維護自身權利,該男子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兩元的精神損失費。2013年1月10日,雙方對薄公堂。
租賃合同到期,雙方約定續租
“作爲經營者,不僅權利得不到保障,最後還成了被告,真讓人無法接受。”在滕州經營鞋店的吳迪無奈地說,2007年初,他在滕州步行街府前路租了一個門面房做生意,並與房東黃某某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金支付每年以現金的方式繳納,如果合同2012年期滿,吳迪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吳迪告訴記者,2011年他繳納租金後不久,房東向他借了10萬元現金。“由於在創業初期,資金緊張,但我還是從別處借了錢給房東。隨後,我提出在10萬的基礎上再湊點錢,算是繳納以後兩年的房租,便問房東‘一次性交了這麼多,看看按每年多少房租繳納。’當時房東說,租金上漲,每年7.2萬元,兩年約14.4萬元,我當時因爲錢緊張,後來房東也沒再催,再加上畢竟已經交的房租能用的時間長着呢,於是雙方就沒再提剩下的4萬多元什麼時候交。”吳迪說。
“合同最初約定的租金爲每年6.6萬,而實際上每年的租金都在上漲。”吳迪說,在原合同到期後,因爲去年的10萬元早就在房東手裏,所以房東就沒有來找他。一個多月後房東來找他談續租的事宜,陸陸續續談了一兩個月雙方口頭約定了續租合同的內容。
因房東家庭糾紛,租金被法院凍結
吳迪說,2012年6月,房東黃某某曾找他談續簽合同及房租的事情,雙方就租期和租金繳納方式,以及10萬元借款的利息折抵租期等問題商談了多次,雙方一直談到8月底。“對方讓我一次性繳4年的房租,每年7萬共28萬元。除去去年借給他的10萬,我只需再付18萬元。我提出簽訂6年的合同,因爲畢竟租金從原來的一年一交變成了一交4年的。”
就這樣,雙方在續租細節上一直談到8月底。2012年8月29日,吳迪出差在外地期間,房東黃某某打電話說次日見面,面談一下把合同簽訂下來。次日房東因事沒來見面,又約31日見面。
8月31日,房東到店籤合同時候,房東的侄子和當地法院法官等三人來給吳迪送去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說因他們家產糾紛,不讓吳迪把租金交給任何人。吳迪看到滕州市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上面寫着,凍結吳迪承租營業房的租賃租金。法官剛走,房東黃某某給吳迪打電話,說見面籤合同。吳迪如實告知對方法院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事,此時,黃某某還是讓吳迪繼續交剩下的18萬房租,並連續多天打電話併到吳迪店中要。
吳迪稱2012年9月20日,雙方找到了中間人,協商如何解決這件事。吳迪說,中間人提出“拿出4萬,加上原來的10萬,先把兩年的房租補齊;剩下2年的房租等他們的案子結案或調解時,一次性給他。”房東黃某某當時沒表示異議,說回去商量一下。
房客不僅被打,還成了被告
“協商後,房東一直沒露面,就在商談後的第三天,房東喝酒後到店裏來鬧事,並將我打傷,經法醫鑑定爲輕微傷。”吳迪說,他是按照法院的通知書,也不是無故不交房租,自己反被打傷,讓他很不可理解。“對方大鬧營業店後,隨後幾天在街上張貼損害我店聲譽的啓事,給我店聲譽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經濟上損失也很大。更重要的是,當時經歷那件事的女店員感到安全得不到保障,目前已經全部離職。”
2012年12月初,吳迪收到了法院的傳票,他知道自己被房東告上了法庭。對於這件事吳迪很氣憤,爲維護自身的權利,吳迪向法院起訴黃某某,要求黃某某停止對他的侵權與侵害。
2013年1月10日的法庭上,房東黃某某竟稱他一直堅持收回房子,也從沒和吳迪商談過續租的問題,而中間人馮某某則表示,吳迪曾與房東商談過關於續租、租金、租賃期限及10萬元借款充當房租的問題。“他們商談後,吳迪還讓我替他準備一部分現金,方便爲房東續交房租。”馮某某說。
“我當時作爲中間人,幫助協調吳迪與房東之間的續租問題,當天中午談得很好,房東也表示考慮,之後就沒有回話。”馮某某說。但對於9月初一起商談事情的經過,房東黃某某則一口咬定從沒有發生過這件事。而當吳迪拿出當日交談的視頻錄音錄像時,黃某某卻狡辯視頻中出現的人員並不是他。
“我打這個官司,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損失費2元,其中1元是爲遍體鱗傷的環境索賠,1元爲那些始終關注此事、感情受到傷害的全體租客索賠。”吳迪說。
2013年1月10日,雙方對薄公堂,各持己見,最終也沒有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