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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重點驗收14項內容
規定明確,成品住宅每戶(套)裝修完成並達到驗收條件後,必須進行分戶驗收。驗收小組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總承包及專業分包單位的質量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以及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等組成。已經選定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也應參加分戶驗收工作。
分戶驗收時,以每套住宅或每單元住宅的公共部位(走廊、樓梯間及電梯間等)作為一個檢查單元,檢查重點是裝飾裝修分部工程中涉及觀感質量、使用功能、安全性能、幾何尺寸等的內容。
規定明確的驗收內容主要有14大項,包括樓地面面層質量、牆面面層質量、天棚面層質量、門窗工程質量、細木工程面層質量、護欄和扶手工程質量、防水工程質量、給排水工程安裝質量、電氣工程安裝質量、通風與空調工程安裝質量、建築智能工程安裝質量、廚房和衛生間設備安裝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和空間尺寸。
驗收不合格的樓盤不得交付
如果成品住宅裝修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不合格,規定明確,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也就是說,樓盤不准交付。對於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在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標准,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進行驗收的行為,則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同時,按照規定,在樓盤竣工驗收時,驗收組應抽查一定比例的戶(套)數,對精裝修質量分戶驗收工作進行檢查和復核,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復核過程進行監督。一旦發現驗收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應終止驗收,並責令改正,符合要求後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作為方便事後追責的措施之一,規定要求,在樓盤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每幢住宅工程的明顯部位,鑲刻包含工程名稱、開(竣)工時間以及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包括裝修單位)名稱的銘牌。規定明確,建設單位是成品住宅裝修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在保修期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和維修義務;施工單位、裝修材料及構配件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則承擔相應施工、材料、產品的質量責任。
而成品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把質量分戶驗收結果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之一交給住戶。《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應包括主要裝修材料、構配件的明細表及使用說明書,裝修平面圖,水、電(包括智能、弱電)及管網布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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