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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爲了“1212”扎堆結婚忙,有人爲了“政策購房”、“供暖報銷”離婚忙,甚至有人爲了享受政策,離婚7次又復婚7次。
近日,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目前瀋陽“政策性離婚”的不在少數。“政策性離婚”,即我們所說的假離婚,是爲了某些特殊的利益和目的作出的離婚決定。
2011年瀋陽市出臺了房產限購令,爲了鑽政策空子,尤其是春秋兩季房交會期間,“政策性離婚”現象有所增多。有些夫妻在辦理離婚時,甚至直接跟工作人員表示,離婚就是爲了買房,能少上稅。
其實,隨着房產限購令的出臺,沈城各大婚登處內有關離婚協議書的規範性書寫也是要求十分嚴格。“在房產處理欄上,房產幾處、詳細地址、歸誰等項目都要填寫清楚,比如面積是84.45平方米的房子,絕不能寫成80多平方米。”憑藉工作人員的多年經驗,一般在協議書的“房產處理”欄,夫妻雙方填寫的房產數超過3處的,多數是“政策性離婚”,“人家要辦我們也只能給辦,多問也沒太大意義。 ”
“我們也曾調過記錄,爲了購買多套房,有的夫妻離了復,復了離的也有很多,有的夫妻雙方甚至離婚7次復婚7次。 ”記者不止在一家婚登處聽到這樣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