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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下稱《條例》)從明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條例規定,明年3月起,建築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將列入政府節能考覈內容,政府投資的民用建築工程項目應該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在買賣合同裏寫明商品房能耗指標等信息。 “具備利用條件的,應當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用於採暖、製冷、照明和供應熱水等。”《條例》對政府投資的民用建築工程做出強制標準,要求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條例》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標、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條例》對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也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政府出臺節能改造政策,推動社會資金參與。
爲了方便對民用建築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條例》第四十七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行建築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考覈評價制度,將建築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列入政府節能考覈內容”。
每年供熱季,分戶計量的呼聲一直居高不下,但實際應用推廣的覆蓋面和效果並不盡如人意。《條例》專門規定,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用戶,供熱企業不按照用熱量收費的,由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供熱經營許可證。
爲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建築屋頂、牆面等部位實施綠化,降低建築能耗,《條例》規定屋頂綠化面積可以按照規定折算爲建築項目綠地率指標。(記者李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