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背景
自去年上海、重慶進行房產稅試點以來,伴隨着房產稅的討論始終不曾停止。近日,財政部、中國社會科學院等機構再次釋放關於推開房產稅的聲音。12月3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稱,下一步稅收制度改革的重點將包括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徵收的有關稅種進行合併,並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房產稅。另外,11月28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佈報告,建議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方米部分徵收房產稅,並把新增商品房和現有存量房均納入徵稅範圍。“房產稅就要來了”的消息猶如一顆重磅炸彈,立刻引發社會各界廣泛熱議。當前普遍開徵房產稅的時機是否已經成熟?怎麼徵收更合理?且看各方說法。
目的不明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朱中一
我國針對整個房地產領域徵收的稅費比較多,在房地產稅徵收前,應認真分析一下是否有重複徵收的稅種,能不能精簡合併。前幾年,在房價上漲較快的情況下,徵收房產稅是抑制投資投機行爲的一種手段。後來有專家提出,將房產稅作爲地方穩定的稅收來源。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徵收房產稅的目的是什麼?
目前社會各界對徵收房產稅目的說法不一。我認爲,要多傾聽各方面的意見,比如爲什麼要徵稅、徵收的稅種是什麼等等。還要認真總結重慶、上海等地試點房產稅的經驗,分析房產稅在當地起到的作用,看其是否達到預期效果,在這些基礎上謹慎推行徵收房產稅的工作。
總體來說,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在徵收房產稅,我國在徵收房產稅時如果能就徵稅的目的以及徵稅的思路框架公開徵求社會意見,通過論證,讓老百姓明白和理解徵收房產稅的意義,這樣在今後的房產稅操作和執行過程中更加容易。對房產稅公開徵求意見,同樣也會起到抑制投資投機的作用。
此外,如果在增收房產稅的同時,減輕流通環節的稅收,那麼就可以鼓勵有多套房子的房主將剩餘的房屋推向二手房市場,盤活整個房地產市場。
時機不成熟
-亞太城市發展研究會房地產分會會長陳寶存
目前,我國不光是房產稅在改革,涉及房地產領域的所有稅種都在進行改革。由於財稅部門並不認可滬、渝兩地的試點模式,因此一直在探索其他模式,比如湖北、湖南兩省開展的新型房產稅試點改革。房產稅到底要怎麼改?改革後房產稅屬於普稅制還是部分稅制?這些具體問題目前沒有定論。如果剛開始試點就採取重稅制,很可能達不到目的。若採取普稅制和輕稅制,又容易將壓力轉嫁給租房者。我國2.5億流動人口需要租房居住的現狀在短期內不可能改變,如果推廣房產稅,房主會把繳納的房產稅轉嫁給終端的租賃者。另外,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多產生的稅費也會被輕易轉嫁到終端買房者身上。
普遍徵收房產稅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目前我國推廣房產稅的時機還不成熟,因爲對個人財產徵稅必須有法律依據,我國還沒有針對徵收房產稅的相關法律法規,這是房產稅無法普遍推行的根本原因,所以在短期內不可能實現普遍徵稅。我認爲,開徵房產稅首先需要釐清房屋產權。目前我國仍有大量小產權房和共有產權房的歸屬沒有釐清,導致房屋的評估工作很難展開。而土地制度的改革、房屋制度的改革和產權制度的改革是一項繁雜的工作,幾乎涉及到所有老百姓。前期工作未做好就全面推廣房產稅,將會成爲歷史笑話。
很多人關心開徵房產稅會對房價造成影響,其實房產稅只會加重房屋持有環節的負擔,不會對房價產生影響。全面改革房產稅,解決的是地方財政的問題,並不能解決樓市的問題。
有可行性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
房產稅正成爲各方關注的熱點。我認爲,房產稅的目的並非僅僅爲了打壓房價,它實質上是以房產保有環節徵稅形成規範的經濟調節槓桿,來形成多種正面效應,包括對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合理激勵,以及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這一改革也是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和收入再分配的組成部分。
開徵房產稅具有可行性。首先,現在的土地出讓金,其性質是土地使用權的價格;而房產稅其性質是使用權持有人所必須繳納的法定稅負。“租”與“稅”兩者是合理匹配、並行不悖的關係,不存在所謂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礙”和“不能容忍的重複徵收”問題。其次,以往土地出讓金的生成價位較高,而一旦推出房地產稅,其生成價位會相對較低,這種差異也並不是開徵房地產稅的硬障礙。完全可以設計“老房地產”與“新房地產”有所不同的稅務區別對待辦法。此外,我國土地國有性質與國外土地私有制迥異,有人認爲這形成了法理衝突,其實這兩者並無硬衝突,不存在法理障礙。從英國和香港的經驗看,房產稅可以對私有、公有一視同仁。同時,國有企業“利改稅”的經驗也可援引。
按套數徵收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經濟學博士鄭風田
現在一部分人囤房獲得暴利,另一部分人買不起房、沒房可住,所以徵收房產稅遲早都要推行。徵收房產稅的目的不是讓所有人都交稅,而是要讓囤房的人因囤不起房而把房子吐出來,讓沒有房的人有房可買。
關於房產稅的徵收,美國的經驗值得借鑑。在美國,即便相對富有的家庭也都只有一套房子,因爲第一套房的養房成本很低,而第二套房所要繳納的各種稅費很高。同樣,第三套房所需的養房成本更高。如此一來,高昂的養房成本讓大多數美國家庭不會選擇囤房。
在我國,大多數家庭只有一套房,而且很大一部分人的平均用房面積超過了40平方米。“人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都需徵收房產稅”就意味着大部分只有一套房的家庭同樣需要繳納這部分費用,這樣單純按面積徵收房產稅的標準過於平均,也不合理。而且,在消費者購房時國家已經收取了土地出讓金,在此基礎上再加收房產稅不合理。
我認爲,按房屋套數徵收房產稅的徵稅標準實施起來效果更好。第一套房不徵稅,從第二套房起大幅提高徵收稅率,就像個人所得稅一樣採取累計政策,這更有利於應對囤房人。一個家庭一套房,經濟條件好的可以購買面積大一些的房子,經濟條件稍差的可以選擇面積相對小的房子,不再單純以人均住房面積爲徵稅界限,對於真正有住房需求的消費者來說更爲公平。
此外,如果所徵收的房產稅比囤房等待漲價的成本要低很多,很可能達不到讓囤房人放棄囤房的目的。因此,按套數徵收房產稅的稅率不能太低,要在成本上讓囤房人囤不起房,從而真正起到徵富濟貧的作用。
微話集錦
@Lyn_laugh:“人均40平方米”徵收房產稅的消息只是爲了讓大家從討論“該不該徵收”的焦點轉移到“如何合理徵收”而已,就是用一個更壞的消息讓大家減輕對之前壞消息的負面心理影響,最後還是會“順從民意”,出臺一個較合理的最終方案。你們說是嗎?
@月亮河畔: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屬全民所有,住房是建立在土地資源之上的民生產品,這樣的產品就決定了每個社會成員應有平等機會去享有的權利。這如同春運時期的火車票,你富有,可購買臥鋪、一等座,但不能佔據幾個座位,更不能加價倒賣火車票,應保證其他乘客的需要,住房道理一樣,房產稅就是維護這種公平。
@勇者無懼Q:目前來看房產稅在全國推開已是大勢所趨。旨在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的房產稅推開後,將令投資投機房源快速脫手,在市場需求有限、房源增加的情況下,房價將會走低。
@許嚴-天徠:土地制度是個大問題。農民的土地不能流通,城市的地價占房價的比例越來越高,買房時一次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費,現在又要徵房產稅。既然房產稅要跟國際接軌,可土地制度怎麼不接軌呢?人家地價很低,而且土地是終身所有。
@Chaos_Rules:限購、限價和按超出面積收房產稅這些措施從另一個方面加劇了房價上漲的預期。限購限價將蓄積市場能量,市場總會找到突破口噴發。所謂按超出面積徵收房產稅,驅趕老百姓將低價大房換成高價小房。政府盡好本份職責至關重要,市場本不亂,被政策越攪越亂。
@長沙銅官山人:2012世界末日不會來,但是房產稅可能快來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我沒法兒信,我更相信它是取之於民衆,用之於權貴。房產稅,無疑又是一把刀!
(王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