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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購房者過戶辦理房產證時,無須自行提供個人(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提示稱,爲避免限購政策帶來不便,廣州市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在受理房屋交易登記申請時一併審覈購房者家庭住房情況,無須購房人自行提供。
廣州市自2010年10月15日開始執行國家住房限購政策,此後到房產檔案窗口辦理出示個人或家庭房產證明的市民絡繹不絕,經常需要排隊辦理,且辦件都需收費。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稱,近日,有購房人反映一些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在一手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過程中,要求購房人必須提供個人(家庭)住房情況證明後方可辦理住房交易手續。
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佈購房溫馨提示稱,爲避免執行住房限購政策給購房人辦理房屋交易手續帶來不便,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堅持便民、利民的原則,一手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交易登記辦理程序和受理資料基本保持不變;對於購房人家庭的住房情況,由廣州市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在受理房屋交易登記申請時一併審覈,無須購房人自行提供個人(家庭)住房情況證明。
業內人士透露,這並不意味着住房情況證明“無用武之地”了,市民購房辦理貸款等業務時還是要提供個人(家庭)住房情況證明。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提醒,市民在交易過程中如有疑問,可撥打房地產交易監督電話(83334718)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