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了《關於加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申請管理的通知》。自1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家庭需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半年內辦理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手續,超過半年的,審覈部門不再受理。特別注意,天津購房證明只能本人使用。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經過七程序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經過告示、申請、受理、公示、審覈、購買、權屬登記七個程序,才能獲得天津購房證明。
1、告示。市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媒體逐批向社會公佈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址、面積等情況以及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區房管局會同區拆遷部門在拆遷現場或相關街道辦事處將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政策及房源情況發佈告示。
2、申請。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戶主或戶主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持以下要件及複印件(A4複印紙)向拆遷房屋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1)本人身份證;(2)家庭戶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證明;(4)申請人與拆遷單位簽訂的《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拆遷協議”已交回房屋拆遷單位的,拆遷單位應向申請人提供“拆遷協議”複印件,並在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覈對無誤”字樣和加蓋拆遷單位公章。
3、受理。區房管局受理申請,對要件原件進行審驗,並與相關複印件覈對。經審覈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覈表》;對經審驗不符合條件的,將要件原件及複印件退回申請人,並向其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通知書》。
4、公示。區房管局要將經審驗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在拆遷現場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示欄進行10天的公示。
5、審覈。經公示,對申請人相關情況無異議的,由區房管局在《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將要件原件退還本人並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上註明“已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公示中有異議的,由區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在5日內進行覈實。對覈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區房管局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
6、購買。申請人自《購房證明》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持該證明、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只限本人使用,購買人姓名與本人所持《購房證明》中申請人姓名要一致,對不一致的,銷售單位有權拒絕向其出售住房。銷售單位與符合規定的購房人簽訂《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後,收回購房人所持《購房證明》並留存備查。
7、權屬登記。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應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覈對,覈對無誤的,予以辦理權屬登記,並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准許轉讓日期。
需要購房的網友,請仔細覈對上述七個程序,及時申領天津購房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