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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湖北同惠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惠公司)的總經理柯重振帶領員工,將兩幅錦旗送給大冶市公安局,他拉着局長劉元喜的手,一再表示感謝。同日,大冶警方將追回的280萬元贓款全部退給了同惠公司。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設計這場騙局的是費翔的前經紀人宮某。
樓盤推廣“喜遇”明星演唱會
2010年上半年,同惠公司在大冶開發了一處大型樓盤,爲了樓盤的推廣,柯重振絞盡腦汁。一次偶然的機會,經朋友介紹,他認識了北京藝海世紀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藝海公司)總經理宮某。
得知柯重振的煩惱後,宮某提議,由他策劃舉辦一場天王天后演唱會,邀請周杰倫、張惠妹、費玉清等大牌明星前來演出,整個演唱會將以柯重振的樓盤冠名。
宮某說,這場演唱會由其公司操作,柯重振前期投入280萬元啓動資金,用演唱會的門票收入全額返還,但同惠公司需要購買20萬元的門票。柯重振半信半疑。宮某當即邀請柯重振前往遼寧省鐵嶺市,現場觀看張惠妹的演唱會,聲稱該演唱會是其公司操辦的,還稱其名下有一個文化傳媒公司,實力非常雄厚。
信以爲真的柯重振,次日和宮某簽訂了合同,於2010年10月8日將280萬元匯入了藝海公司賬戶。雙方約定,於2010年11月8日在黃石體育場舉辦2010年天王天后演唱會。
嫌犯曾任費翔經紀人十餘年
在快到演唱會約定時間時,宮某突然聲稱時間太緊,要求延後。正好自己的樓盤也尚未開盤,柯重振答應了,可此後演唱會開演時間一拖再拖。他要求宮某退還投資款,可宮某後來電話也不接了。柯重振派人到北京找宮某,對方避而不見。
柯重振上網搜索宮某信息,意外發現此人在其他地方有過類似糾紛,還被判過刑。柯重振趕到大冶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警。
接到報警後,大冶市公安局迅速立案調查。根據警方調查,宮某,42歲,遼寧省普蘭店市人,長期混跡於娛樂圈,曾經擔任著名歌星費翔的經紀人十餘年。宮某自稱曾和周杰倫等大牌藝人合作多次。警方還獲知,宮某在2008年5月14日因私刻中央電視臺公章,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同時在湖南、重慶多地,也傳宮某有演藝合同糾紛。
鑑於涉案金額巨大,大冶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成立專班進行偵查,半年內三赴北京,多次前往天津、大連、南京、湖南等地開展調查,於今年8月31日將嫌疑人宮某抓捕到案。
退贓又賠款只爲從輕發落
宮某到案後拒不承認詐騙事實。他出示了與周杰倫經紀公司簽訂的合同,以及在文化部辦理的批文,認爲與同惠公司之間是一起經濟糾紛。他還聘請了律師爲自己辯護。其律師多次到湖北省公安廳和湖北省檢察院投訴,控告大冶警方越權插手經濟糾紛。
然而,大冶警方通過前期細緻的工作查實:在和同惠公司簽訂合同,收到支付的鉅款後,北京藝海公司確實和周杰倫的經紀人簽訂了一份演出合約,其中明確約定,在合同簽訂後三天之內,先行支付95萬元,否則合同自動失效。周杰倫的經紀人證實,在合同簽訂後,雖經催促,藝海公司未如約支付定金,合同已經無效。
警方還查實,藝海公司使用僞造周杰倫等藝人簽名的演出同意書,向文化部騙取了演出許可證。在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宮某在一個月內,將同惠公司匯入的280萬元,連同其公司賬戶資金匯入了其母親的賬戶。
得知警方的調查結果後,宮某聘請的律師放棄了代理訴訟。
隨後辦案民警趕赴大連,在當地銀行配合下,依法凍結了宮某的存款600萬元。爲了尋求同惠公司的諒解,獲得法院的從輕判決,宮某將280萬元如數退還給了同惠公司,另外賠償同惠公司損失100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宮某已被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