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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商品房也有保質期?”近期,天津等22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調查顯示,57%的受訪者表示“開發商從未介紹過商品房的質保期”。
那何爲商品房的質期保呢?
名詞解釋:商品房質保期
所謂商品房保質期,是依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在房屋正常使用條件下,規定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都列入了保修範圍。如在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方有責任保修,保修費用應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八成購房者不知道質保期
一項北京、上海、天津等22個城市的消費維權單位針對某城市房屋質量的調查結果顯示,有82%的購房者不知道商品房質保的具體時間,57%的購房者表示開發商從未介紹過商品房的質保期。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結果,是因爲開發商對商品房質保期有所隱瞞,使消費者遇到問題時無法主張自身權益。
商品房質量不佳其實是瞞不住的。調查發現,70%以上的受訪者表示自己生活過的公用、民用建築,出現過屋面和外牆的滲漏,這已經成爲房屋質量問題中最大的頑疾。同時,八成以上的受訪者都認爲“樓盤質量是影響消費者買房的重要因素”,接近50%的受訪者對小區房屋質量不滿意,尤其是房屋滲漏一直是質量頑疾。
明文規定商品房質保2-5年
建設部於2000年頒佈的80號令《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爲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的保修期爲兩個採暖期或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保修期爲2年。
消協呼籲房企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
爲此,在日前召開的2012年城市消費維權聯席會議(南京)年會上,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南京、香港、澳門消協(消委會、消保委)等22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合呼籲,開發商應切實保障消費者對商品房質保期的知情權。
22家消費維權單位認爲,房企有義務讓消費者知曉現有商品房保修項目及保修時限否則消費者在遇到問題時無法主張自身權益。房企業應主動通過商品房銷售合同、物業管理協議等多種渠道讓消費者瞭解相關保修條款。
同時,房企應主動承擔相關責任,不推諉,不扯皮;並嚴格執行相關部門關於商品房質保期的規定,以及商品房銷售合同、物業管理協議中的約定,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開發商與消費者之間就此問題產生矛盾和糾紛。並呼籲有良知的開發商主動做出承諾,延長房屋質保期,讓消費者住得安心、放心。
22家消費維權單位提出,相關部門應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加強對房企的監管力度,督促房企重視建築質量,更好地履行產品質量責任和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從而讓消費者放心消費,進而促進我國商品房市場的良性發展與持續繁榮。
收房時要查看“兩書兩表”
天津市消協表示,許多消費者在商品房質保期內出現問題後,找到物業公司要求維修,卻經常遭遇推諉、扯皮,房企也常常找出種種藉口推卸責任,導致消費者被迫自掏腰包進行維修。
爲此,消協提醒消費者在收房時,也應查看“兩書兩表”,即《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屋面積測繪表》、《竣工驗收備案表》,其中《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應明確說明商品房質保期的時間、範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