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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601988)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土地儲備管理,嚴格控制土地儲備總規模和融資規模,規範土地儲備融資行爲,防範金融風險。
《通知》規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中,新增儲備土地規模(含本年度收儲已在本年度供應的儲備土地),原則上應控制在市、縣本級前三年平均年供應的儲備土地量之內。優先收購儲備空閒、低效利用及其他現有建設用地,積極開展工業用地儲備。儲備土地應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業。
《通知》還要求,土地儲備融資資金應按照專款專用、封閉管理的原則嚴格監管。納入儲備的土地不得用於爲土地儲備機構以外的機構融資擔保。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要按規定比例及時計提,並按規定用於土地儲備。土地儲備機構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儲備資金,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