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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謝旭人21日在其發表的署名文章中闡述了下一步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並提出要通過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構建地方稅體系等舉措完善稅收體系,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
謝旭人指出,今後一個時期完善稅收制度的主要目標已明確。爲此,需要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原則,進一步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範收入分配秩序。
謝旭人指出,一方面要強化稅收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和發展方式轉變的作用,具體舉措包括穩步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進一步消除重複徵稅,最終實現貨物與勞務稅制的統一,促進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發展。
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推進個人收入申報和財產登記、信息溝通等社會徵信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將固定性、經常性所得作爲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徵稅,將資本所得和臨時性、偶然性所得作爲分類所得按次計算徵稅,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完善消費稅制度適當調整部分消費品的稅目和稅率,進一步發揮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構建合理完善的房地產稅收制度,有效調節財富分配。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逐步改變目前房地產開發、流轉、保有環節各類收費和稅收並存的狀況。結合其他方面的稅制改革,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徵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併,合理安排稅收負擔。認真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同時積極推進單位房產的房產稅改革。根據適當提高社會保障統籌級次的要求,健全社會保障籌資機制。按照“正稅清費”和“分類規範”原則,繼續清理整合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進一步規範收入分配秩序。
-構建地方稅體系將財產行爲類有關稅收作爲地方稅體系的重要內容,不斷增加地方稅收收入,進一步增強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編制預算的完整性和加強資金管理的積極性。在統一稅政的前提下,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培育地方支柱稅源。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稅、共享稅的立法權、稅種開徵停徵權、稅目稅率調整權、減免稅權等,以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對於一般地方稅稅種,在中央統一立法的基礎上,賦予省級人民政府稅目稅率調整權、減免稅權,並允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細則或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