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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爲幫朋友小李向貸款公司借錢,5次抵押自己的房屋,不料最後一次小李人間蒸發,劉先生成了貸款公司追討的對象。
2007年劉先生認識了做生意的小李。2009年初,小李找到劉先生,說自己想擴大公司經營規模,請求劉先生幫他抵押貸款。劉先生想到小李租了一間大房用於辦公,自己還僱了司機、廚師,生意應該不錯,於是將自己的一套房子借給了小李做抵押物。劉先生與貸款公司簽了抵押合同後,小李從貸款公司借出了100萬元,從2010年到2012年,劉先生五次幫助小李做抵押。前四次,小李都是按期還款。但是,劉先生第五次幫助小李後,卻得到了貸款公司的催還電話,劉先生再找小李時,小李只接了一個電話便失去音信了。
今年8月,追悔莫及的劉先生只好對小李和貸款公司提起了合同無效的訴訟,同時申請對公證書不予執行。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記者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