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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援建保障房
除了個貸放款量大,上述濟南住房公積金相關負責人稱,住房公積金支援保障房建設也是加劇住房公積金使用風險的重要因素。
2010年,濟南被列入國家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將用10億元資金援建保障房建設,2011年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約3.6億,2012年新增5.6億左右資金。
陳國強認爲,盤活閒置的住房公積金,補充保障房建設的資金缺口,未嘗不是一種有益嘗試。
根據住建部的統計,截止到2011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累計已經繳存3.9萬億元,其中1萬多億元貸出去,餘額還有2.1萬億元。公積金餘額在滿足正常提取、貸款並留足備付金的情況下,結餘資金仍超過4000億元,沉澱資金數額巨大。
爲此,住建部於2010年批准試點城市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餘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
截止到2012年9月,首批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房試點城市已審批貸款419億元,按工程進度發放貸款312億元,回收本金41.2億元,利息11.6億元,貸款資金總體安全。
與此同時,第二批試點的擴大也正式啓動,記者自住建部獲悉,新增64個城市爲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新增試點城市,北京等18個城市爲新增貸款額度城市,290個建設項目爲新增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
陳國強認爲,試點城市的擴圍是可以填補保障房資金缺口,但擴圍的同時也需要考慮試點城市公積金貸款使用情況,優先滿足繳存者的購房權益。
一直以來,有關公積金支持保障房試點,能否兼顧住房公積金的流動性,並保證其收益,尚存爭議。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房產專業律師秦兵指出,公積金的所有權是屬於特定羣體的,所有權歸個人所有,用於保障房建設這本身就違背了物權法的權屬關係。
1999年國務院頒《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後,明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發放個人購房貸款,不得挪作他用,正式叫停了公積金髮放建設貸款。
秦兵介紹,現行的試點本就是繞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比支援保障房,提高公積金個貸額度,縮短住房公積金審批時間,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更爲合理。“與商業貸款利率相比,公積金貸款利率的優勢還是很明顯的。”
據悉,5年期以上公積金貸款利率爲4.5%,而5年期以上商業貸款利率即使8.5折也達到5.568% ,以貸款金額80萬元、期限30年爲例,公積金貸款的月供比商業貸款少523.02元/月,利息總額少18.8萬元。
另據住建部瞭解,正在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或將破題住房公積金支援保障房建設的法律障礙。(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