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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瞅着過節了,塘沽的李女士卻因爲名下一套到期的出租房和承租方鬧得不可開交。由於承租方對李女士的房子進行了裝修,因此在他退租的時候卻向李女士提出免掉部分租金。
李女士兩年前將自家一套1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出租給了劉老闆。今年9月底他們之間的租賃合同到期了。就在劉老闆退租時卻向李女士出示了自己當初裝修這套房子的裝修費用單據。原來,劉老闆用這套房子辦公、住宿,由於李女士的住房租賃時是毛坯房的狀態,因此劉老闆和李女士商量後將房子整體進行了一遍裝修,共計花費6萬元左右。另外,爲了住房方便劉老闆還特意爲房子配備了潔具、電器、傢俱等。在租房期間劉老闆有一個季度拖欠着李女士的房租,李女士也沒太在意,心想用押金便可抵消這部分租金。
誰知,房子到期後劉老闆不願意支付拖欠的房租,並要求李女士給予自己一部分裝修房子的補償。李女士認爲自己按照合理價格收取房租,房子被裝修最大的受益人還是劉老闆,她拒絕承擔一部分裝修費用,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律師評析:
融耀律師事務所的王梅律師說:劉老闆租房初期經李女士同意後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並配備了一些東西,這說明李女士已經認可了劉老闆的裝修。劉老闆要求李女士返還一定的裝修費用則必須證明該裝修的基本支出都用於出租房內,房屋經過裝修後李女士再出租該房則不會按照毛坯房價格,而是由於裝修後使房屋價值有所增加,就此看李女士應該支付一定的裝修費。另外,李女士一直就沒有對裝修房屋提出異議,這說明她是同意裝修的。
劉老闆應該支付拖欠的房租,房租費和裝修補償是兩回事。由於雙方沒有對此進行約定,或者協商不成,那麼劉老闆可以將投入的裝修物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折價歸財產人所有。(張瑋)
(濱海時報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