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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住VC時代城市博客的王女士家裏“莫名”遭遇“水災”,牆體大面積滲水脫落,家裏的木地板全部浸水泡壞。交房僅兩年,王女士的溫馨小家慘變“水簾洞”,而究其漏水原因,不是水管爆裂,也並非暴雨襲擊,卻在於廁浴間根本沒有做防水工程。在譴責開發商無良、求助物業公司無果的前提下,王女士向記者自揭“家醜”,不得不認栽重新進行房屋裝修,這起事故給王女士造成20000多元的經濟損失。
滲漏“無藥可救”?
而據王女士稱,她家廁浴間漏水的情況在整個小區都普遍存在,有些可能發現比較及時,對已發生滲漏水的建設工程加固防水補漏,有些則像王女士一樣因滲漏嚴重,導致溼漬連片、斑駁破舊,甚至對房屋結構,住房安全都帶來嚴重隱患。而在當初驗收房時,幾乎大多數業主根本不能辨別房屋工程是否達到防水標準,或是在裝修房屋時應該有怎樣的防水意識。
事實上,據記者瞭解,目前我國建築工程滲漏率多年居高不下,不少地區的滲漏率達80%以上。建築防水是一項隱蔽性工程,雖不屬建築主體部分,但建築滲漏已成爲除建築結構之外影響建築質量的第二大問題。
難道說,房屋滲漏真的是“無藥可救”,難以杜絕?國內著名的防水專家葉林標卻稱,建築防水從技術角度來說,早已不存在什麼障礙。
防水行業的祕密
那麼,滲漏在技術層面早已是一個很容易解決的問題,爲什麼卻成爲了建築業的“絕症”?小小的防水行業究竟隱藏着什麼解不開的祕密,導致了防水成了堵不住的“黑洞”?
幾天前,本報接到一位自稱房地產裝修行業的包工頭師傅老王打進的熱線電話,老王聲稱,現在很多小開發商,對精裝房的工程質量毫無監管標準,一般裝修工人買來材料只需要項目經理簽字就能通過,在這種毫無監管的狀態下,完全保障不了業主的權利。整個防水行業利潤越來越薄,而競爭卻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環境下,他們即使心裏有一百個想把活幹好的願望,但最終的結果不是被甲方趕着工期,就是被拖欠工程款,從總包到分包再到小包,到最終幹活的人那裏,早已經沒了油水。最爲可怕的還在於打理各種關係需要的費用,能否順利拿下工程,結清工程款,最主要的往往不是看施工質量,而是看能否“勾兌”好,能否維護好各種關係。
而據老王十餘年行業經驗,他所瞭解到防水行業的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是全行業的普遍現象,區別只是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同。這也是導致建築物滲漏層出不窮的根本原因。當然也有一些正規的大地產商,對防水工程質量的要求比較嚴格,各個環節的把控比較到位。這也是在經歷了滲漏之苦,被業主維權逼得沒辦法之後,纔開始重視防水工程的。但這些都遠未形成主流。一些開發商已經開始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房屋出現滲漏問題之後,業主找開發商維權,很多開發商都被漏水問題搞得焦頭爛額了,但建築防水問題的徹底解決,還需要很長的路要走。
業主權利如何保障?
話說到此,這些“樓水水”幾乎都不是購房者的責任,可到最後這筆賬卻要業主來買單,無論是在購房之初,驗房之際,還是交房之後購房者都屬於困難羣體。
在這個交房之季,華西特約維權律師組,建議購房者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第一,購房者在收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驗收《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建築竣工驗收備案表》。並且要根據面積實測報告數據(蓋測繪隊公章)對照購房合同上的面積。這三書一證一表缺一不可,是相關部門率先驗房的憑證。二來在房屋驗房過程中,如果發現問題一定不能交費、簽字。要學會取證,爲日後舉證(即通過錄音機、數碼攝像或數碼照相調好日期記錄證據)打好基礎,特別保存好自己那份驗房諮詢報告。覈查房屋總面積超出或減少百分之三以內的情況很普遍(多退少補,吃虧的是業主);套內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加的情況更多。如果是毛坯房交房,看是否屋頂漏過水,待雨過天晴後去驗房是絕佳的時機。
而在面臨防漏責任處理上,首先應該分清漏水的第一責任人,因質量問題出現滲漏和因裝修導致滲漏都屬人爲造成的,補漏責任應由發展商或裝修施工單位來承擔;因排水管道和防漏設施老化導致滲漏則屬自然現象,責任要由業主自己承擔。律師建議:若是第一類,且業主入住不到三年,房屋還在保修期內,業主可以要求發展商免費維修;若是第二類,則應按施工合同找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也應有三年的保修期。
記者楊思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