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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瀋陽訊(記者劉釗)9月19日,《瀋陽市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草案)》對外公佈,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規定,建築裝飾裝修建設單位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辦法明確此規定後,以後裝修公司就不敢擅自進行一些拆除承重牆等嚴重違規行爲。同時,裝修公司也可以對業主提出拆除承重牆的要求予以拒絕。
另外,外埠施工單位來沈承攬工程須備案,竣工驗收前裝修單位應委託檢測機構進行環境檢測,裝修單位應與物業簽訂協議等一系列規定都被納入這部規章中。
除以上重點內容,管理辦法草案中還規定工程最低保修期爲兩年,有防水要求的部位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爲五年。
同時,辦法中還列出裝飾裝修工程中所禁止的十一項內容,以及建築裝飾裝修服務協議的七項內容。
該辦法的參與起草者、瀋陽市建築裝飾協會祕書長牛佔宇表示,該草案是瀋陽針對建築裝飾裝修全行業出臺的第一部政府規章,“很多規定過去散見於各個規章中,這次進行了歸納和完善。以往的依據通常比較宏觀,這次新辦法對這些依據進行了相對的細化,更容易讓人們有據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