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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房產稅試點方案影響力有限
房產稅,在我國是早已有之的稅種,近年來如此熱鬧地被輿論關注,究其原因,還要從征收對象說起。作為房產持有稅的一種,房產稅在2011年之前僅針對辦公樓、商鋪等經營性物業征收,對於個人持有的住宅產品,一直處於免繳狀態。
2010年5月,《上海證券報》獨家披露了上海擬對住宅環節征收房產稅的消息,其法理依據是把持有多套住宅也理解為經營性物業。2011年初,上海市、重慶市相繼宣布從當年1月28日起開始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由此拉開了房產稅試點大幕。
從內容上看,上海僅對新購房源征收,存量房源免征,也就是市場廣泛俗稱的『既往不咎』。重慶的征稅對象有所擴大,包括個人已經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1.2%。而根據知情人士的說法,中央高層對滬渝兩地的房產稅征收力度和效果,並不十分滿意。
據市場人士介紹,目前上海大多數已經繳納房產稅的家庭,其年稅費成本多在數千元左右。而對於動輒年漲幅達到10%的中國房地產市場來說,這些稅費成本實在難以撼動投資人湧入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