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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之間的糾葛。
在現任妻子王女士的支持下,深圳市民肖俊光近日分別向市紀委、公安局、住建局和信訪局發出了舉報信。被舉報人是他的前妻黃穎,市公安交警局車管所的一名女乾警。據深圳住建局的查檔資料,黃穎涉嫌在1995年偽造未婚證、身份證等騙購第二套福利房。目前,市公安交警局紀檢部門已介入調查。
房產糾葛一爭五年
肖俊光1982年落戶深圳。黃穎,廣東惠陽人,1985年警校畢業後入職深圳公安交警局車管所。黃穎來深的當年,認識了肖俊光,3年後兩人結婚。兩人的戶口簿和結婚證書均顯示,黃穎出生於1965年5月31日。
1988年,兩人結婚的當年,以深圳經濟特區職工的身份,共同申購了一套福利房??寶安路松園南九巷8號一棟501室。據開發商深圳天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證明,兩人至1994年付清房、地價款。
1993年初,肖俊光到天津工作,黃穎帶著女兒及肖母留守深圳。兩地分居,夫婦倆感情出現了裂痕。1996年,羅湖人民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此後數年,因為房產分割兩人兩次上法庭。原來,當初兩人購買的福利房一房兩賣,肖母也持有產權。至2000年,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當初兩人共同所買的福利房產權歸黃穎所有,深圳房改辦也曾出函確認產權屬黃穎。
證照相同證號不一
去年,肖俊光與王女士重組家庭。王女士的出現,讓此前本已塵埃落定的房產糾葛再起紛爭,並被重新立案。
案件取證過程中,肖俊光稱發現了一個此前所不知的線索。據今年5月8日深圳住建局的查證資料,1995年,兩人尚未離婚時,黃穎又單獨購買了一套福利房???福田新洲路景田北31棟501室。
當時的申購資料顯示,申請人黃穎登記的工作單位是“市交通管理局車管所”,登記的家庭人口僅是她本人及其母、妹三人。所提交的證件復印件中,身份證號為440301600531412,出生日期為1960年5月31日。
黃穎還提供了一個發證日期落款為1995年12月2日的《廣東省流動人口未婚證》復印件,該證件上身份證號一欄缺失。此外,還有一個發證日期落款為1991年5月1日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管處”工作證。
1995年的申購資料中,相關證件所附的照片、所登記的申請人工作單位,均顯示與肖俊光的前妻黃穎是同一人。然而,此番申購的身份證號碼與此前兩人戶口簿所登記的不同,出生年份相差了5年。
深圳住建局介紹,當年職工申購福利房的其中一個條件是大齡單親,從當時提交的證明材料來看,申請人黃穎“踩著門檻”達到條件。
一人擁有兩套福利房產權
而據今年5月30日深圳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的查檔資料,登記身份證號為440301600531412、福田新洲路景田北31棟501室的權利人黃穎,已將房產轉讓給登記身份證號為“4403011965053121××”的黃穎,後一個證件號碼正是肖俊光前妻結婚和注冊戶口時的證號。
此黃穎和彼黃穎為同一人,深圳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產權資料查證顯示,當時權利轉移所登記的方式是“換證”。如今,通過派出所查詢,黃穎在1995年申購福田的福利房時所用的身份證號“440301600531412”是無效的。
據上述的查檔資料,車管所乾警黃穎一人擁有兩套福利房的產權。深圳住建局介紹,當年的福利房是僅向公職人員出售的,一個家庭只能申購一套。
“她作為一名公安乾警、共產黨員、國家公務員,這樣做不是知法犯法嗎?”王女士認為,肖俊光的前妻黃穎,在已有福利房的情況下,偽造身份證、未婚證等,進行詐騙。
當事人說前夫舉報稱為尊嚴當事人未作回應
將這場房產糾葛重新點燃並昇級的王女士稱,她此舉並非為了爭一個幾十平方米的房子,“到了我們這把年紀不缺這個,我們兒女也都在國外。就是要爭一口氣,她太欺負人了,一個男子被她壓得都不敢說話了。”王女士說,肖母此前常遭黃穎的欺負,肖俊光在處理與黃穎的感情是非中,也屢屢“敗陣”。她只是想通過此事,讓肖俊光找回尊嚴。
記者先後兩次聯系被舉報人黃穎,第一次她回復說:“情況不是這樣的,現在不方便說。”而最後一次以“我現在要上班”為由掛了電話。
部門回應
住建部門有否審核黃穎提交的材料?
深圳住建局人事處負責紀檢工作的有關負責人:我們對公職人員申購,采取的是采信申請人所在單位的證明,當年黃穎提交的申請材料事先經過了她所在單位的蓋章。
對於她當時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如何辦理的,屬於業務范疇,舉報人可通過我們信訪遞交材料,交後臺調查處理。(肖俊光和王女士已於7月20日向深圳住建局遞交信訪材料,對方受理並稱60天內給答復)。
乾警涉嫌造假,單位是否知情?
深圳公安交警局紀檢工作有關負責人:涉及的年份距今較遠,而且涉及其他住建局等,需要調查取證。目前,已派人從住建局調取相關檔案。
深圳住建局人事處負責紀檢工作的有關負責人則表示將配合公安交警部門的調查。
情況若查實,如何處理?
深圳住建局人事處負責紀檢工作的有關負責人:對第二套福利房,可采取收回、要求其補償低價和罰款三種形式,進行處理。對當事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法檢機關依法處理。
鏈接深圳叫停福利房已九年曾經為吸引人纔到特區建設,解決公職人員住房問題應運而生的福利房,在2003年6月已被叫停。當年深圳出臺的104號文件,宣布今後不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建設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
記者李耀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