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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包括工商鋪和寫字樓在內的非住宅部分房產將從10月1日起開始按照評估價徵稅。昨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和深圳市地稅局同時掛出《關於實施存量非住宅類房產交易計稅價格覈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按照《通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深圳市範圍內的存量非住宅類房產交易成交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實行按計稅參考價格覈定計徵各項稅款。
按照《通告》,存量非住宅類房產交易的計稅價格,將以交易雙方簽訂的合同成交價格爲依據。但申報成交價格低於深圳市制定的計稅參考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將按計稅參考價格覈定計徵交易環節各項稅款。
根據《通告》,存量非住宅類房產交易計稅參考價格,將由深圳市地稅局和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委託深圳市房地產評估發展中心根據房屋的坐落地點、建築結構、歷史交易價格或建造價格、同類房屋先期交易價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產估價相關規範和標準評估得出。該價格還作爲稅務機關判斷納稅人申報的合同成交價格是否偏低以及覈定計稅價格的主要依據。存量非住宅類房產交易計稅參考價格將根據深圳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的情況定期進行更新,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市房地產評估發展中心應及時進行更新調整。
納稅人對覈定的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有異議的,可向房地產所在地區地稅局提出複覈申請並提供證據資料;區地稅局經覈查後出具複覈結果,徵收單位根據複覈結果確定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徵稅。納稅人也可在依照稅務機關覈定的金額繳納稅款或提供相應的納稅擔保後,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深圳非住宅房產按評估價徵稅將從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具體時間以納稅人在深圳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網籤買賣合同的時間爲準。
長期從事深圳工商鋪中介交易工作的網友@何林SZ表示,評估價徵稅前交易的非住宅物業稅費佔成交價的比重約1.25%,新政後,如果全市二手非住宅類物業開始按評估價過戶,成交價格不能低於政府制定的評估價,個稅徵收按照1%的稅率算,稅費佔成交價比重約爲5.1%;如果個人或公司出售滿5年的公司自用非住宅類物業,不需要繳營業稅和個稅,則稅費佔成交價比重約2.5%,稅費成本比之前將增加1.25—3.85個百分點。
何林SZ表示,歷年來每次房地產有重大新政策推出,市場都會躁動一個月,觀望兩三個月,然後慢慢接受,此次非住宅類房產評估價徵稅消息出來後,一兩個月內交易量會非常火爆,之後場會驟然冷清,買賣雙方開始觀望。 (記者/曲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