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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售樓小姐又出一『策』,告訴A可到單位開收入證明,要連續開兩次,這樣可以分別在兩個銀行同時貸款,A的一套房在招商銀行(600036)貸款,可貸到70多萬元,兒子的一套房可在中國銀行(601988)貸款。A意識到有點懸了,按照國家規定,無論是A本人貸款也好,還是為兒子參貸也好,最多只能辦理一套房子的貸款,售樓小姐出的是『歪點子』,於是,A提出終止買房,並要求退款。不過,開發商也振振有辭,說是A女士違約,因此要求她支付總房款5%的違約金。一場糾紛由此而來。
專家說法:售樓小姐慫恿購房者通過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銀行貸款、規避國家有關政策,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應對糾紛承擔主要責任。
記者調查:今年樓市調控推出後,一些開發商由於急於售房,其銷售人員不惜使用各種手段『忽悠』消費者購房,不少做法甚至涉嫌違規,一旦實施,將給購房者帶來很大風險,同時也很可能引發買賣糾紛。本文中的A女士買房經歷就是一個典型例子,目前這起糾紛仍未解決,值得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