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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了定金之後,售樓小姐要求A女士支付30%的首付款後再去開證明,而不是按規定先開證明再付款買房。在售樓小姐的一再催促下,A支付了首付款。之後,售樓小姐告知A,需交500元錢委托包裝公司代辦收入證明,然後纔可在某銀行辦理貸款。A起初並不明白包裝公司是怎麼一回事,後來纔意識到這是鑽國家規定空子的做法,因此,明確告訴售樓小姐,她不想開違規的收入證明,並暗示要放棄購買該套房子。
專家說法:售樓小姐所謂的『包裝』,實際上就是造假騙貸,因此,提醒廣大購房者,在決定購房時應該及時了解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對售樓人員的商業宣傳要有辨別,避免做出對自己不利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