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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福建省房地產銷售量有所回升,相應的房地產糾紛也明顯增加。福建省消委會日前專門發佈消費警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要慎重考慮,特別是預付購房定金要慎重。
近期,福建省消委會接到多起消費者投訴,反映在購房時,先應開發商要求交納了一定數額的定金,後因種種原因未能正式簽約購房,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遭到拒絕。爲此,福建省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仔細、耐心閱讀合同,尤其是涉及定金、購房款項、房屋交付、違約責任的條款要特別留心,同時注意:
一是提前考慮自己的購房規劃,要根據自己的收支能力、購房需求和商品房建設的實際情況,量力而行、慎重決定。儘量避免受廣告或銷售員的誤導衝動購房,以免事後違約導致經濟損失。
二是要了解開發商資質與實力,掌握所購樓盤及其開發商的詳細情況,查看該房產項目是否已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等五項許可證書。
三是支付定金要慎重,看清預付款的性質後再行付款。“定金”屬於擔保性質,具有違約懲罰性。即購房者在簽訂定金合同後又拒絕購買房屋時,購房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則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且不具備擔保性質,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無需雙倍償付。
四是按揭購房時要弄清按揭條件、還貸方式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儘量避免出現簽訂購房合同後卻無法辦理貸款手續的情況。對因故不能辦理按揭手續時合同雙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建議在購房合同補充協議中予以明確,不要相信銷售代表單方面的說辭。
五是要細讀房屋銷售合同條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最好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該示範文本較好地平衡了開發商和購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但開發商一般還會要求消費者簽訂一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有的條款明顯是對開發商有利。因此,消費者要仔細閱讀和全面瞭解即將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如果認爲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不合理,可與開發商協商要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