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二手房交易到一半,152萬元中的100萬元已經付出,可是卻突然被告知,由於房東欠錢,這套房子被法院保全不能交易,買家孫女士(化名)說,出了這個事情,全家人幾乎精神都要崩潰了,女兒的婚事也因此耽擱到了現在。而從2010年底買房至今,事情不僅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越來越糟。
高高興興付了百萬買婚房
過戶時才知房子被法院保全
爲了給女兒準備婚房,2010年底,孫女士在三墩銘雅苑看中了一套房子。“我們夫妻兩個都是普通的工薪階層,攢點錢買房真當是不容易,當時房價還在上漲,二手房我看了有木佬佬,一直沒有合適的,就這一套,我感覺特別好,房東(王先生)是衢州江山人,女兒在杭州讀書,偶爾來住住的。”孫女士說,這套房子在3樓,西邊套,112平方米,總價152萬元,戶型什麼的都比較方正,所以半小時就下單了。
很快,在2010年12月12日,雙方簽訂了轉讓合同。“簽完合同以後,房東王先生的老婆毛女士跟我說,雖然房產證上寫的是王先生的名字,但實際上他們已經離婚了,離婚協議上寫好的,這套房子賣了之後的錢歸她。”孫女士回憶,當時毛女士說,她前夫外面欠了很多錢,吃不消幫他再還債了,所以才離的婚。“我想想這是他們夫妻倆的事情,反正三證我也看到了,而且特意又簽了份補充協議。”
隨後,孫女士將房款分兩次,100萬元和52萬元打到了中介華邦地產的賬戶裏。根據合同約定,2010年12月14日,中介將其中的100萬元支付給了房東。“我們買房子真是太誠心了,銀行貸款都不貸的,全款啊!”孫女士邊說邊不住的搖頭,很心痛很心痛的樣子。
2010年年底,在中介的帶領下,買賣雙方到了餘杭區瓶窯房管所辦理過戶手續。“當時工作人員說,要15個工作日才能辦好,於是我們就回去等消息了。”孫女士說,還沒過幾天,也就是2011年1月11日,中介通知她,房子被江山人民法院資產保全了,交易不能進行。
“我氣得要命,簡直感覺是五雷轟頂。”孫女士說,她連契稅2.28萬元都已經交了,契證和發票都有,怎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
原房東玩失蹤半年
手捏補償協議,法官卻已上門
眼看着房子不能交易,於是孫女士一個電話打給房東和他的前妻毛女士,想讓對方還錢。“姓王的當時說,的確是欠了別人的錢。他前妻說,100萬中的一部分已經還了銀行貸款,剩下的沒多少了。”孫女士氣憤地說,中介當時也覺得束手無策。
“那段時間簡直像瘋了一樣,感覺整個人都變態了。”孫女士很激動,“不停打電話給房東,我和老公後來還專門跑到江山去,可是他們就是不出來見我們。”孫女士說,他們甚至想去找房東女兒的麻煩,可最後還是忍住了。
好話歹話說盡,2011年6月,房東王先生和前妻毛女士出現了。“我們約着一起到中介門店,又簽了一份補償協議。”
在這份補償協議中,記者看到,孫女士要求擁有銘雅苑這套房子的使用權;要求退還仍在中介賬戶中的52萬元;待王先生處理好法院相關事宜之後,再將剩餘款項打給對方;如果2012年7月1日前沒有將問題解決完畢,王先生需要退還100萬元,並且支付違約金30萬元。
就這樣,孫女士一家拿到了這52萬,並搬進了這套房子,“今年元旦我就打電話給房東他們了,催他們辦理這件事,可是沒有一個人接電話的。”直到今年7月份,餘杭人民法院的法官上門了。“當時法官說,是江山人民法院委託他們來處理這套房子,問我爲什麼住在這套房子裏。”
這一下,孫女士徹底慌了,說是說現在房子歸自己住,可是畢竟100萬的真金白銀拿了出去,而過戶手續卻沒完成,三證中還有兩個證上寫的是人家的名字,這拖下去可真不是辦法。
原房東再也“聯繫不上”
債務未清,過戶仍懸空中
記者也嘗試跟房東王先生以及他的前妻毛女士進行聯繫,不過一個電話停機,一個就是不接電話。
在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系統中,輸入王先生的身份證後,一共跳出了4個被執行的案子,被執行標的一共有965830元,其中已結的有603530元,還有362300元還在執行中。
合同簽完辦過戶才發現房子被法院查封,這個情況在實際操作中多不多?杭州一家知名中介公司的資深經紀人告訴記者,一般來說,如果房子被法院資產保全了,是不能進行網籤合同備案的,“看這個情況,應該是籤合同時還沒有被法院保全,直到辦三證時才被法院保全,裏面有個時間差。”
那麼爲什麼被法院保全的房子,還能辦出契證呢?餘杭瓶窯房管所相關負責人說,地稅的系統裏是查不到法院查封的相關情況的,所以纔出現孫女士手上有契證的情況。
“契稅是不具有物權屬性的,只能說明你交過稅了,而房屋和土地都還沒有過戶。現在應該及時起訴原房東,因爲債權關係是平等的,如果這個房子被拍賣了,孫女士不會因爲有契證而享有優先權。”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朱洪鶴律師認爲,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餘杭區瓶窯房管所和中介沒有什麼責任,“辦證機關在規定的辦理時間內發現這個問題,而付款方式也是根據合同約定來的。”
“目前要搞清楚,原房東到底欠了多少錢,又是欠誰的,如果只是上面提到的36萬多元,那麼可以跟對方協商能否將房子解封,然後從剩餘房款中的52萬元中拿出這部分錢,付給對方,再去辦理過戶手續。”浙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戴和平建議,如果前面的路子行不通,應該立刻上法院起訴原房東。
“出了事情到現在,我自己的父母還有我公公婆婆都不敢告訴他們,就怕他們擔心身體不好。更讓我難受的是,現在房子不敢裝修,又覺得晦氣,我女兒的婚事也耽誤了。”孫女士很沮喪。(記者金歆實習生阮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