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8月28日《工人日報》報道,爲解決省、市直屬機關公務員住房問題,海南省、海口市2009年開始修建近萬套公務員限價商品房,並以市場價三分之一的價格銷售給公務員。然而連日來,記者走訪發現,有人在拿到房子指標後公開在網上發佈信息或讓中介公司代理出讓,轉讓費最高達30萬元。
初看這新聞,讓人很受刺激。就在很多人還在爲買一套房而苦苦努力,或者爲還房貸而艱難奮鬥時,公務員們只要把到手的限價房指標甩賣掉,就可以立刻賺上幾十萬元,讓人羨慕嫉妒。換句時髦的話說,這種事兒有撕裂社會、製造羣體間的對立之嫌。
根據有關規定,限價房5年之內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也就是不能買賣。但現實中,一些房產中介很會幫房主們打算——先簽訂購房合同,然後到公證處公證,5年後再過戶。於是,便有了公務員叫賣限價房賺取“指標轉讓費”的事兒。
儘管當地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把政策性住房指標拿到市場去賣的公務員,一經發現立即免職,並收回指標等等,但其實問題的核心並不在此。
公務員叫賣指標實際上是一種福利兌現。在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後,就沒有了福利分房一說,市場上的商品房代替了原有的政策上的福利房。這就意味着,除了需要保障的中低收入者以外,其他人只能到市場上去購買商品房。但現實卻是,福利房在不少地方依然以不同形式存在着。比如,此次海南公務員叫賣的限價房,其購買價格比周邊商品房價格低一半,這中間的差價顯然是可以在房地產市場上兌現的。
當然,這種兌現需要條件,那就是福利房和商品房是可以身份互換的。而事實上,時下的政策恰恰允許保障房上市交易,只是留了一個5年的限制。這樣的限制與其說是制止炒房,倒不如說是一種炒房許可——只要耐心等待5年,手中的保障房就可以成爲價格翻番的商品房。
試想,如果限價房不能進行交易,只能由政府按照當初的價格加上正常的利息溢價回購,那麼限價房就會成爲一個雞肋——自己住着不舒服,甩手又甩不掉。那時,還會有人炒限價房嗎?
事實上,住房市場應該雙軌:商品房市場滿足多數人的住房需求,它可以多元化;而保障房市場滿足那些買不起房或暫時買不起房的人的需求,它應該強調功能性,因爲保障的目的不是滿足住房享受而是住房權利。這兩種軌道之間是難有交集的,平行的兩種體制既保證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又保證了居住權利的實現。但是,在一些地方,當福利房以各種名目出現時,原本並行的軌道之間就有了交集,而類似公務員叫賣限價房的新聞就會出現。此時,反思的重點應放在更根本的問題上,如果沒有福利房的存在,又怎麼會有叫賣的可能?說到底,是福利房爲叫賣者提供了這個“大禮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