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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齊魯晚報:房產稅新政已箭在弦上
在國務院督察組完成16省(市)房地產調控督察後,對於房地產調控後續政策出臺的呼聲越來越大。據悉,在既有房產稅試點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稅的基礎上,近日全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地稅官員,正在開展為期六個月的房產稅稅基評估集訓,從而為開展非經營性消費房產的存量部分恢復征稅的試點提供技術儲備。
所以,不要對這項中國樓市殺傷力最大的房產稅新政心存僥幸。
房產稅是個什麼稅?全世界所給出的通用的定義是:房產稅是一種富人稅。幾乎全世界所有的國家都設有這個稅種,並且是國家稅種中最重要的、比重非常之大的稅種。在發達國家,房產稅在國家稅收中所佔比重普遍超過了50%。房產稅是國外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佔地方財政收入的70%左右,幾乎是國家稅收的命脈所系。而去年中國房地產稅的收入一年僅為23億元,對於去年近10萬億元的中國稅收來說幾乎為零。
房產稅的功能首先是均貧富,因為房產稅是一種財產稅。在全世界幾乎所有的國家,對於僅有一套自住房的人都是免稅的,或是先收後退的。其次是平抑房價,打擊房產投機。無論是重慶還是上海兩個不同版本的房產稅征收,因為均不對存量房征稅,既不能平抑房價,又難以起到打擊房產投機的作用。對於均貧富,不過是隔靴搔癢。
也就是說,在政策劃定的時間節點之前所購房產,不管你有十套還是八套,一律免征房產稅,僅對時間節點之後所購房產超過所需部分征收房產稅。對存量房不征稅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這首先是因為房地產的價值量巨大,所以對房屋和土地的課稅,體現的是稅收公平原則。財產稅是對社會財富存量的課稅,這是房產稅最重要的、最基本的特征,對存量房不征稅是對房產稅的顛覆和褻瀆。
今後的中國,對於多套房的擁有者來說,養房的費用將超過買房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