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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原房東賠錢
本報訊(記者肖穎通訊員周海民、陳威)買下一套已裝修的二手房,買主收樓時卻吃驚地發現,原本房間內的地板、燈具和洗手盆等統統不翼而飛,成了一套“毛坯房”。在得知此舉是原房東所爲後,這位買主一紙訴狀將他告上了法庭。昨日,順德區法院向媒體通報了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原房東龔志(化名)應向買主吳剛(化名)支付部分賠償。
買家:收樓房子竟變了樣
家住順德樂從的吳剛與龔志早前簽訂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龔志將坐落於順德區樂從鎮的一套二手商品房出售給吳剛,成交價爲47.5萬元。
2011年5月3日,吳剛按照約定收樓時,卻發現房屋內的部分木地板及一樓燈具、二樓洗手間的洗手盆及二樓木間隔牆不翼而飛。
在得知這些物品是被龔志拆走以後,吳剛頓時涌出一種被欺騙的感覺,他認爲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明明說好房間內的物品都歸自己,而現在龔志卻不遵守承諾,將地板等重要物品全部搬走。
在與龔志協商無效後,吳剛一紙訴狀將龔志告上法庭,要求龔志賠償因拆走裝修而給吳剛帶來的損失人民幣18100元,該損失包括被告拆除涉案房屋木地板及燈飾、導致原告需重新鋪設地板及安裝燈飾等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
法院:原房東違背誠實原則
順德法院審理後,認爲吳剛、龔志雖未在合同中約定交付的標準,但雙方在簽訂合同前,吳剛已查勘過房屋,知悉裝修情況。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龔志也自行委託評估機構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該評估系根據房屋的結構、裝修、區域因素等作出的綜合判斷,吳剛支付的購房款遠高於評估的價格。
因此,可以判斷吳剛向龔志購買該房屋時所支付的價款應當包括裝修的部分,龔志擅自拆除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法院最終認定龔志“交房”時應當附帶裝修部分。法院遂判決龔志應賠償吳剛各項損失530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