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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澤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潤澤公司)與時代花園小區業委會系物業服務關係。《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期間,小區內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不斷髮生糾紛,矛盾日益加劇。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通過了解聘潤澤公司決議。小區業主委員會擬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請求解除與潤澤公司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但又擔心潤澤公司以合同尚未到期,業主無權單方解除合同爲由抗辯,故向天津仲裁委員會進行諮詢。
◎仲裁說法:
天津仲裁委員會答覆:物業服務合同作爲繼續性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並非一次給付即可完成。業主要隨着時間的延續不斷交納物業費和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工作,物業服務企業要在一定時期內持續不間斷對房屋及配套設施進行維修、養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相互信任和配合對於合同的履行和目的的實現具有作用。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喪失互相信任時,應允許其解除合同,否則將嚴重損害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在業主已經決議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時,如果強行維持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業主必將以拒交物業費等手段強行反抗。物業服務企業只能不斷對廣大欠費業主提起訴訟或仲裁,這既違背了業主方便生活的合同目的,也背離了物業服務企業盈利的合同目的。小區業委會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時報記者劉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