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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雷士照明發布公告,對近三月來鬧得沸沸揚揚的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離職風波做出澄清。公告對吳長江的卸任緣由、員工及經銷商的罷工情況等一一說明,這是雷士照明首度以官方身份做出正面迴應。針對吳長江被政府部門調查一事及其他指控,雷士照明專門成立了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在公告中對調查結果進行了詳細披露。
此外,雷士照明向香港聯交所申請自8月15日恢復公司股份買賣。
吳長江卸任真實內幕
基於之前吳長江“被調查”、“失蹤”的傳聞,公告中表示,吳長江爲協助調查,雷士照明公司並非調查目標。
在協助調查的過程中,吳長江認爲在未來可預見的一段時期內不會回到中國。基於當時情況及上市公司有關規定,吳長江作出卸任的決定,主動選擇辭去雷士照明董事長、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董事會所有委員會及附屬公司一切職務。因此,吳長江的卸任並非像其之前宣稱的“被迫下課”,而是主動請辭。
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之公衆謎局 利益捆綁
對於之前媒體報道的,吳長江與部分經銷商及員工的利益捆綁,公告對此進行了確認,並進行了詳細說明:吳長江對調查小組表示,在雷士照明首次IPO時,他曾協助一些員工和經銷商購買大量股票,員工和經銷商將錢匯入他的私人賬戶。除此之外,吳長江還承認他從經銷商處獲得了個人貸款。
可以肯定的是,吳長江和經銷商之間存在實質性的利益關係,聯想到之前經銷商的“逼宮”行爲,是否像他們所宣稱的爲雷士照明前途考慮,還是他們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利益糾葛,的確是一個值得公衆及媒體三思的問題。
總部遷“都”
公告披露,董事會此前僅批准將雷士照明旗下一家銷售公司遷到重慶,而吳長江未經董事會批准,便將雷士照明“部分總部”(包括CEO辦公室、部分人力資源、法律、國內銷售及市場推廣、採購、研發、財務部門)由廣東惠州遷往重慶,並與當地政府簽署了相關合同文件。對此,吳長江辯稱,與政府簽訂的僅爲意向書,並不具備任何實質法律義務,因此無需董事會批准。但重慶南岸區政府代表已告知董事會,公司已與政府簽署了一份“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截止公告發布時止,吳長江仍未能向董事會和調查小組提供簽署文件的原件或複印件。
無獨有偶,吳長江在未經董事會授權的情況下擅自“行動”並非首例,此前,他曾涉足一家名爲重慶雷士房地產公司的開發事宜。公告披露,由於雷士照明在重慶萬州設立生產基地,獲得了一個在萬州開發房地產的優惠機會。吳長江在沒有知會董事會的情況下將這個萬州的房地產開發機會轉給雷士房地產公司。吳長江的夫人此前是該房地產公司的股東。但據吳長江所言,吳夫人於近期轉讓在雷士房地產中的所有權益。
關聯交易
此外,公告披露了吳長江所涉及到的持續關連交易情況。此前,雷士照明與聖地愛司、重慶恩林、山東雷士、重慶恩緯西四家公司進行了關聯交易。截止2012年8月7日,聖地愛司、重慶恩林、山東雷士三家公司約有2440萬元未被及時向雷士照明償付。吳長江對調查委員會承諾,儘快敦促剩餘款項的支付。另外,截止2012年6月30日,重慶恩緯西約有2500萬元款項未償還雷士照明。
基於獨立小組的調查,董事會認爲,現時重新委任吳長江擔任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有違上市公司之守責,並不妥當。
罷工潮告一段落,雷士照明組建管理委員會
之前的罷工事件,公告中也給予了明確回覆。公告稱,罷工於2012年7月27日停止,重慶萬州工廠及重慶辦事處的員工已恢復工作。而隨着事態逐漸明朗,經銷商的態度也有所轉變。此前,36家一級經銷商暫時停止向雷士發出訂單,但從7月28日起,所有經銷商恢復向雷士發出訂單。此次罷工事件告一段落。
公告顯示,自罷工停止以來,萬州工廠約55名員工、惠州工廠約102名員工已辭職,分別佔万州工廠總員工數的2.6%、惠州工廠總員工數的4.1%,對公司業務經營造成的影響並不大。
同時,公告還披露了雷士照明在上海及浙江均有工廠,海外英國有一個銷售附屬公司,這些公司均正常運營且無罷工情況發生。
公告也對8月13日媒體報道的供應商停止供貨傳聞進行了澄清。公告披露,雷士照明萬州及惠州工廠共有50家核心原材料供應商,但僅有25家表示未來不再爲雷士供貨。預計工廠現有的存貨足夠維持一段時間生產,如果這種情況無法解決,公司將尋找合適的替代供應商。
爲保證公司持續、穩定經營,雷士照明於2012年7月27日成立了由執行董事、副總裁穆宇擔任會長,副總裁王明華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談鷹三人組成的臨時管理委員會,他們三人均有多年在雷士照明的高級管理經驗。
針對罷工員工提出的要求,公告中答覆如下:
來自施耐德的兩位高管李瑞、李新宇已經辭職;
任何員工的薪酬增加將由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公司薪資水平進行審覈,並需獲得管理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的批准。
公司對參與罷工的員工不會採取任何追究責任的措施,但是,如果員工已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將按照法律法規行事,嚴肅處理。
公告還稱,如果員工的要求未得到滿意答覆,公司將繼續保持與員工暢通的溝通渠道。
雷士照明攜手施耐德是雙贏
市場上傳聞8月10日之後,雷士照明將生產施耐德產品。董事會對此進行了否認,並表示,施耐德所生產的產品與雷士照明並無競爭關係,施耐德看重的是雷士照明的分銷渠道;雷士照明引入施耐德不但能夠拓展工程領域的業務版圖,同時也能夠拓寬海外市場。吳長江此前也曾對媒體公開表示,“引入施耐德是雙贏之舉。”
但在此次離職風波爆發後,媒體上不乏“施耐德意欲吞併雷士”的聲音,而近期雷士照明的舉動,也無疑將施耐德當成了“假想敵”。事實上,施耐德僅佔雷士照明股份總體的9.13%,比吳長江持股比例還要低。
這場風波被外界炒作爲投資人與創始人的“江湖恩怨”,甚至是外資與民族品牌股權之爭的“陰謀論”,民族牌一度成爲了掩蓋問題本質的法寶。這場風波,本質上是上市公司內部規範化治理問題,是現代公司制度與家族式管理方式的博弈。經過此番調查,董事會認爲,科學規範的制度是維持公司健康、快速發展的途徑,董事會正與外部各方一起研究加強和改善雷士照明現有系統及業務流程。
相信,最終決定天平傾向的,不是動用極端手段去“逼宮”,而是法律和規則框架。這場風波的妥善處理,也許將成爲民營企業規範治理的標杆性事件。(來源:中金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