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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底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啓動至今,事關深圳“小產權房確權”、“違法建築處理”等核心問題,官方至今未有具體政策細節出臺。(詳見本版7月6日《深圳土改風聲催熱小產權房》)
記者近日獲悉,近兩個月來,對深圳大鵬新區一處外界稱之爲“深圳最大小產權房”之一的總面積超十萬平方米的爛尾樓,當地基層部門正在加緊對其出臺處罰和處理意見。
有關人士透露,該爛尾樓有望成爲深圳土改啓動後首個被政府罰沒的違法建築,成功處理後,或能作爲深圳違法建築處理的典型案例,在深圳全市範圍內進行推廣。
工業廠房欲變身住宅
擅改圖紙被勒令停工
在深圳版圖上,位於東部濱海頂端的大鵬半島,是深圳最爲原生態的一塊淨土。但是,在這片淨土之中,卻有一塊當地居民稱之爲“深圳最大爛尾違章建築羣”的地塊。
記者近日在報料人帶領下,前往現場查看。只見在大鵬新區水頭海鮮街旁,一塊數萬平方米的土地上矗立着十幾棟數十米高的“爛尾樓”,名爲“泰源珠寶生態科技創意園”。因這裏屬於深圳生態控制線區域,周邊樓房一般都較爲“矮平”,相比之下,該科技創意園顯得格外扎眼。
泰源創意園留守的施工人員向記者展示了整個創意園的施工圖紙。記者看到,每層施工圖紙上明顯寫着臥室、入戶花園、客廳、餐廳等字樣,顯示這一工程是按照住宅的樣式在施工。施工方負責人向記者強調,雖然掛着生態科技城的名頭,但他們蓋的明顯是住宅。
據大鵬新區大鵬街道有關部門證實,泰源創意園早在2003年6月就開始施工,隨後因手續不全,被查違部門責令停工。2006年6月,該工程獲得龍崗區下發的《復工通知書》,按照規劃將建爲十餘棟層高3.6米的工業廠房,總建築面積7.9萬平方米。但2010年該工程重新施工時,卻擅自對建築圖紙進行了更改,每層層高被加高並且一層改兩層,總建築面積也大幅提高至十餘萬平方米。重新施工數月後,大鵬查違辦即發現其行爲違規,立即對泰源創意園做出了停工處理。
用地爲“原集體用地”
建起15棟建築已封頂
深圳市大鵬新區規劃土地監察隊24日向羊城晚報記者確認:該項目用地爲未完善徵轉地手續的原集體土地,佔地面積53168平方米,到2011年1月停工時,已建有15棟建築,均已封頂,建築總面積爲108805.9平方米。
記者走訪瞭解到,這堆爛尾樓是深圳市泰源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市復地置業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大鵬水頭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
2003年,深圳市大鵬水頭股份公司與泰源實業公司簽訂了合作開發協議,由社區出地,泰源實業公司出資並負責辦理建設手續,以合作形式開發,建成後進行物業分成。
2011年1月,因泰源創意園項目出現拖欠工資、工人上訪事件,該違法建築羣才被曝光於聚光燈下。目前,泰源創意園作爲深圳市違法建築的重大案件,原來是由深圳市龍崗區調查處理,但是今年大鵬新區成立後,該案件移交給了大鵬新區,正在深圳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直接指導下依法依規處理中。
據傳施工方可拿尾款
有意盤活用作保障房
據悉,泰源生態科技創意園的承建商,是中建四局第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而中建四局三公司又將工程違法轉包給湖北一家公司。
記者瞭解到,該項目的工程款一直未付清。“至今還欠我們約4000萬元工程款”,施工方項目經理告訴記者,因工程款拿不到,施工方曾多次參與政府主導召開的協調會,他們從會議中獲悉,深圳大鵬新區執法部門正在研究對策,擬將該建築罰沒,用作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從而盤活該違建,施工方也有望拿到工程尾款。
曾全程參加協調會議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原業主方已基本同意政府的“罰沒”處理意見,在獲得相關利益保障之下,原業主會退出業權,而政府也有望藉助土改的東風,讓這批爛尾的違法建築羣得到確權,“很可能重新盤活後用作保障房。”
基本確定要“罰沒”
會否用作政府保障房?會否向原業主作出賠償?官方未具體回覆
如果泰源創意園項目能成功盤活,無疑將成爲深圳土改後的首批被確權的違法建築,其意義十分重大。
深圳市大鵬辦事處黨工委書記潘傳賢證實,大鵬新區已開過幾次協調會專門處理這一事件,但這一工程比較複雜,目前正在依法走處理程序,無法一下子拿出一攬子處理方案。他坦承,已基本達成以“罰沒”方式處理的意見,但是“關於具體罰沒的用途”,“是否會用作政府保障房”以及“會否向原業主作出賠償”等問題,潘傳賢未作具體解釋。
深圳大鵬新區規劃土地監察隊則表示,該工程是違法建築已經定性,但是“違建的分類以及違建多少、超建多少等,都還要確定”,目前前期調查取證工作已差不多完成,接下來要根據法律適用情況梳理處理意見。
據悉,在處理該案件過程中,深圳土地監察部門全程聘用了專業律師團隊,與業主方就一些確權的細節問題曾做出深入討論。“該案件的處理結果,將對全市的違法建築作出一個樣板,做好了很可能向全市推廣。”有關人士透露說。
深圳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
對原業主補償尺度
非常考驗政府智慧
包括小產權房在內的各類違法建築,一直是深圳的頑疾。在新“土改”背影下醞釀的這次政府“罰沒”行爲,具有可行性與借鑑性。
要注意的是,該案例是爛尾樓,這是重要前提。若不是爛尾樓,則不可予以“罰沒”。政府在處理時要堅持兩個原則,其一是罰沒後絕不能拍賣,低收高賣有失公平。其二是收回後一定要用作公共性住房,要避免私有化,只有這樣,政府纔有理由拿出財稅補貼給原業主。
但是在補償標準上,一定要慎重爲之。補高了有可能產生負面效應,即激勵違法建築大規模爛尾。補低了,業主不同意,則會陷入持久的談判中,不利於解決問題。因此,補償的尺度,是非常考驗政府智慧的一個環節。(記者陳驍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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