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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隨着統計部門2011年職工月均工資數的最新出爐而作出補充調整。記者10日從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按照最新數據,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爲2011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上限由2011年的22705元上調到23945元,照此算出的個人月均最高繳存額也可比上年多出248元。
個人月繳上限增248元
根據規定,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1年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4789元×5=23945元。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均工資總額作爲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爲繳存基數。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各爲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單位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照此計算,個人月均最高繳存上限爲23945×20%=4789元,比上年的4541元要多出248元。
超過1724元要徵個稅
需要注意的是,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免繳等確定以後,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因此,在調整期內,職工要做好自己的繳存計劃。繳存基數低於或等於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市區1300元/月,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的職工,單位應當按規定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每月繳存基數超過2011年度職工月均工資3倍的(即4789×3=14367元)、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分別超過12%的,按相關規定對超出部分要計徵個稅。照此計算,單方最高免稅繳存額爲14367元×12%=1724.04元,超出這個額度的部分就無法免稅了。
此前,由於統計部門未公佈2011年相應數據,雖然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已在6月份展開,但上限並未調整,仍按2010年的算,因此,公積金中心稱,已在7月10日之前辦理了繳存調整的單位需再次做出調整,可提交書面說明和個人繳存額說明表,到公積金中心歸集業務網點統一辦理,需補繳的單位一併辦理補繳。(記者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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