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聞晨報》報道,各類保障性住房之間如何轉換、銜接,上海有新辦法。記者從『中國上海』門戶網站發布的《關於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若乾規定(試行)》了解到,征收安置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包括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保障性住房,可根據國家任務計劃安排等要求和本市供需實際相互調整,但按照《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配建暫行意見》規定配建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應優先調整為公共租賃住房或廉租住房。
就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原則,試行規定明確,各類保障性住房應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圍使用。確需調整的,應從租、售兩方面,構建各類保障性住房用途管理平臺,結合實際有序操作,嚴格對各類保障性住房用途調整,特別是租賃型保障性住房調整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